傍晚6点55分更新

华淡小违宪案今日下判。吉隆坡高庭裁定,华淡小的设立和存在并没有违反《联邦宪法》。

根据《马新社》报道,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判决时认为,华淡小并非公权力机构,且其教学语言不属于官方用途,因此未抵触《联邦宪法》第152(1)条文,即马来语为国语。

他表示,全国目前有超过1800所华淡小,约50万名来自各族的学生就读。

“因此,这种语言使用并不违宪,且受到《宪法》第152(1)条文(a)和(b)项保障。”

“正确和妥当地诠释第152(1)条文,不影响华淡小以国民型学校的方式设立及维持。华淡小也像国家教育体系的所有学校那样,一律采用国家课纲。”

纳兹兰因此驳回半岛马来学生联合会(GPMS)、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及国家作家联盟(GAPENA)提出的诉讼。

纳兹兰认为,诉方的主张毫无根据。诉方认为,华淡小的设立和存在不符合或抵触《联邦宪法》第5、8、10、11、12条文,或侵犯受上述条文所保障的基本自由权。

“就读华淡小终究只是选择的问题。很难看出华淡小的设立和存在,会以何种形式侵犯任何人的宪赋基本自由或权利。”

法院尊重国会的权限

此外,纳兹兰也表示,法庭认定国会理解并觉察人民的需求,因此一般会倾向于认定既有的法令合乎宪法。

“这也可描述为司法尊重原则(judicial deference),即法庭(判决)理应符合民选立法单位在其权责范围的判断。这也是三权分立学说的重要面向。”

纳兹兰指出,这项判决侧重于《联邦宪法》第152(1)条文的诠释,并未深入探讨国语对促进国族认同和团结,或国族营造的作用。

他认为,关于校内学习和教学标准的关键问题,如国家教育体系是否足够包容,以及学术进程和卓越是否优先于一切等课题,最好由行政或立法部门处理。

起诉华淡小违反宪法

2019年12月16日,半岛马来学生会、马来西亚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和马来作家联盟入禀吉隆坡高庭,挑战华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为教学媒介语的做法违宪。

答辩方原为教育部长和马来西亚政府,惟法院后来允许11造介入此案,即政党马华、国大党、土著权威党;母语教育组织董总、教总,以及语文学校退休教师和民族语文学校毕业生代表。

起诉方要求法院裁定,华淡小违反宪法第152(1)条文,即马来语为国语。

此外,起诉方也要求法院裁决,《1996年教育法令》第2条文、第17条文、第28条文违反宪法第152(1)条文。上述《教育法令》条文允许华淡小使用母语上课。

起诉方还要求法院裁定,华淡小抵触联邦宪法第5、第8、第10、第11、第12条文。

一旦法院作出有利判决,起诉方要求教育部和政府在6个月内采取措施,确保华淡小符合联邦宪法第152(1)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