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34分更新

高庭驳回前首相纳吉针对前总检察长特里鲁丁提出的藐视法庭起诉申请。

法官陆意清在宣读判决时指出,纳吉未能确立初步证明以获得准令,并列出三大裁决理由,其中包括纳吉的主张仅是基于揣测而未有明确证据。

纳吉在此前申请中声称,特里鲁丁涉嫌藏匿特赦令附录,并指示联邦律师反对自己为确认附录存在所提起的司法审核。

陆意清指出,“总检察署接获申请文件时,唯一必须做的就是审阅文件,并在法庭上就是否有理由拒绝准许进行陈述。”

“本案中,可以看到总检察长在这宗司法审核中属于假定被告(putative respondent),他在准许阶段的角色,与在案件实际审理阶段的答辩人身份是截然不同的。”

“不能仅因答辩一方的官员反对申请,就推断存在特定指示以提出不实论点。藐视法庭诉讼的后果十分严重,本庭不会仅凭假设行事。”

她表示,纳吉依赖后续发展,意图借此初步证明存在藐视法庭的情况,惟他在去年提出司法审核时,自己也不确定特赦令是否存在,使得总检察署反对其申请的立场合理。

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出

陆意清补充,纳吉延误提起申请,对这项申请是致命的,毕竟检方早在去年就反对其司法审核申请,而纳吉却是迟至今年5月才入禀藐视法庭诉讼申请。

“法庭一贯认为,藐视法庭是严重事项,必须在合理时间内提起。”

陆意清也裁定纳吉向特里鲁丁支付2万令吉堂费,并择定于9月11日与16日审理纳吉另两项申请,即修改司法审核诉状,以及封口令。联邦法院此前发出准令,允许总检察署上诉纳吉居家服刑案,使得案件再度延后审理。

纳吉随后入禀法庭起诉时任总检察长的特里鲁丁藐视法庭,惟总检察署反对,并指这违反吉隆坡高庭的庭令,即必须推迟一切与特赦令附录相关的法律程序,而法庭的暂缓令涵盖所有当前及未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