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致函前首相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要求解释其“纳粹时代论”,以及说明自己何以不应面对展藐视法庭起诉。

这封志期为6月23日的信件,是由副检察司赛夫(Saiful Edris Zainuddin)代表总检察长杜苏基签发,要求沙菲宜必须在七天内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否则将起诉他藐视法庭。

根据《2012年法庭规则》第52号命令第2B条规则,凡涉嫌藐视法庭而面临监禁或罚款,相关者必须亲自送达正式解释函。

信中说明,沙菲宜身为纳吉辩护律师,在5月29日的记者会上发表争议言论,涉嫌质疑吉隆坡高庭的合法性。

信中也提到,透过纳吉面子书专页直播的记者会上,沙菲宜的言论也暗示法庭未依法履行自身职责。

发言破坏司法公信力

“你在记者会上的整体言论,明显带有破坏公众对司法公正信心的风险,构成干预司法。”

“鉴于上述行为,你对司法机构进行污蔑,质疑吉隆坡高庭对(纳吉)诉讼的裁决。”

联邦法院此前发出准令,允许总检察署上诉纳吉居家服刑案,使得案件再度延后审理。

纳吉随后入禀法庭起诉时任总检察长特里鲁丁藐视法庭,惟总检察署反对,并指这违反吉隆坡高庭的庭令,即必须推迟一切与特赦令附录相关的法律程序,而法庭的暂缓令涵盖所有当前及未来程序。

5月29日,沙菲宜接受媒体访问时提到,“司法裁决必须听取双方意见。什么时候我们开始搞纳粹德国那一套了?你必须听取双方意见。”

尽管沙菲宜事后澄清无意贬低司法机构或任何法官,惟总检察署坚持就此番言论起诉沙菲宜藐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