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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发出准令给手表商斯沃琪,允许它司法挑战内政部于5月中旬,扣押其逾百骄傲系列手表的行动。

高庭法官阿玛吉星(Amarjeet Singh)今天在总检察署不反对下,在内庭给斯沃琪集团大马私人有限公司(Swatch Group (Malaysia) Sdn Bhd)发出准令。

不过,阿玛吉星择订9月6日案件管理,但具体聆讯日期待订。

斯沃琪今天的代表律师是尼占(Nizam Bashir),而高级联邦律师法拉(Farah Shuhada Ramli)则代表本案四名答辩人,即内政部长、内政部秘书长、内政部执法局秘书,以及联邦政府。

内政部内于5月中旬,援引《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第7条文,搜查斯沃琪全马各地专卖店,并扣押总数172只骄傲系列手表。

斯沃琪于6月24日入禀司法复核,以挑战内政部扣押手表的做法。

内政部之后于8月10日宪报查禁斯沃琪的“性少数”(LGBTQ+)手表系列,包括含有相关元素的盒子、包装、配件等物品。

斯沃琪律师梁信友翌日批评内政部,曝露自己先斩后奏的违法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