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7点32分更新

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的司法复核准令申请,使得哥巴斯里南得以维持砂校电供案主控官的身份。

高庭拒绝发出准令,意味着法庭不会审理罗斯玛寻求撤换哥巴斯里南为副检察司的司法复核。

来自总检察署的高级联邦律师山苏(Shamsul Bolhassan)今日在审讯后接受《当今大马》联系时证实,法官阿末卡玛(Ahmad Kamal Md Shahid)驳回了这项准令申请。

本案的答辩方是总检察长、马来西亚政府及哥巴斯里南。罗斯玛代表律师为阿克贝丁(Akberdin Abdul Kader)。

未在三个月期限内申请

根据法庭通过电邮发出的裁决,阿末卡玛同意答辩方对准令申请提出的初步反对(PO)。

这是因为罗斯玛最初在2018年11月15日面控,但迟至今年6月24日才提出这项申请。

答辩人援引《2012年法庭条规》第53号令第3(6)条文说明,申请方应该在面控后的三个月内就提出这项申请。

基于如此,法官阿末卡玛同意答辩方的陈词,即罗斯玛迟了三年三个月才提出相关申请。

罗斯玛原以主控官委任有问题为由,要求法庭裁决砂校电供案诉讼无效,但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均裁定罗斯玛败诉。

罗斯玛之后在6月24日入禀法庭,提出新申请,并委托Messrs Akberdin & Co律师楼处理。

罗斯玛要求法庭宣判,哥巴斯里南受委为副检察司的三封法定任命书不合法。

罗斯玛的砂校电供弊案将在来临9月1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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