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夫人罗斯玛上月底入禀高庭,要求撤销哥巴斯里南担任其洗黑钱案和逃税案主控官的资格。由于控方要求多一些时间回应罗斯玛的申请,因此法庭择定2月17日才聆审此案。

基于上述要求,吉隆坡高庭搁置原定今早聆审罗斯玛有关砂校电供弊案的三项申请。

除了要求撤销哥巴斯里南的主控官资格,罗斯玛也重新申请撤换洗钱案的法官莫哈末再尼,并申请暂缓审理其洗钱案,以先处理早前撤换法官失败的上诉申请。

去年12月14日,罗斯玛申请撤换法官莫哈末再尼,惟遭吉隆坡高庭驳回。她目前正在等待上诉庭处理其上诉。

在今日庭上,哥巴斯里南告知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早才看到罗斯玛针对自己的申请,因为罗斯玛的律师团迟至星期一,也就是农历新年前两天,才把申请副本交给控方。

基于如此,哥巴斯里南表示,检控方需要时间针对罗斯玛的申请,准备初步反对书(Preliminary Objection)。

罗斯玛的代表律师吉丹(Geethan Ram Vincent)等人没有反对控方的要求。

因此,法官莫哈末再尼择定2月17日一并聆审控方的初步反对书,及罗斯玛的三项申请。

罗斯玛三表罪成立

去年2月18日,法官再尼宣判,罗斯玛在砂校电供计划弊案中,三项受贿罪的表面罪名全部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罗斯玛的三项控罪包括在2016和2017年间,向日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索贿1亿8750万令吉和分别收贿15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以帮助后者取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混合电供计划。

一旦罪名成立,罗斯玛可能获判最高监禁20年,或5倍贿金的罚款。

虽然罗斯玛申请撤销此案,但以失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