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判所拿200万非贿款,东姑安南摆脱收贿罪
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东姑安南涉嫌收取商人蔡景康200万令吉案出现大转折。上诉庭三司推翻高庭裁决,判他无罪,进而免去监禁12个月和罚款的刑罚。
上诉庭今天以二对一的投票结果,裁定蔡景康给东姑安南的200万令吉属于政治献金,而非贿款。
下午1点更新
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东姑安南涉嫌收取商人蔡景康200万令吉案出现大转折。上诉庭三司推翻高庭裁决,判他无罪,进而免去监禁12个月和罚款的刑罚。
上诉庭今天以二对一的投票结果,裁定蔡景康给东姑安南的200万令吉属于政治献金,而非贿款。
多数裁决来自上诉庭法官苏拉雅(Suraya Othman)及阿末纳斯菲(Ahmad Nasfy Yasin),少数裁决则来自阿布巴卡(Abu Bakar Jais)。
控方没挑战献金论调
苏拉雅宣读多数裁决时表示,高庭判决时没有考量到控方的一项失误。
她说明,关键证人蔡景康供称,他给东姑安南的200万令吉,乃2016年两场选举的政治献金,但控方较后并没有重新盘问他,挑战他的这种论调。
“控方(针对东姑安南的)诉讼是立基于蔡景康的供词。”
“控方没有主张蔡景康不诚实,控方没有挑战他的(政治献金)说法。法官没有考量这点。”
“我们认为,这个关键失误构成错判,这次定罪不稳当。”
“我们同意上诉人律师的观点,即控方为自己证人的证词所败。”
苏拉雅也指出,蔡景康也供称,他支付200万令吉给东姑安南之后,拿到一张收据,但是控方同样没有挑战这种说法。
“我们发现,控方并没有反驳或挑战这个直接证据。”
献金说法实来自姑南
另一方面,阿布巴卡在宣读少数裁决时认为,高庭判东姑安南有罪乃正确裁决。
他形容,东姑安南依据蔡景康证词,声称200万令吉是政治献金,只因为这对他有利。
“蔡景康会说(200万令吉)是政治献金,仅仅是因为东姑安南如此告诉他。”
阿布巴卡也说,东姑安南针对收据说法有相互矛盾之处。
审讯结束后,东姑安南拒绝向媒体发言,他迅速离开法院,他步出法院时一度举起双手祈祷。
稍后受询时,副检察司阿斯玛(Asmah Musa)表示,他们会等待上级指示,再决定是否要上诉今日判决。
东姑安南的代表律师是陈福泉。
被控收取200万支票
东姑安南被控以联邦直辖区部长的公职人员身份,在2016年6月14日收取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老板蔡景康(Chai Kin Kong)所发出的200万令吉支票,以批准6家公司的多向发展计划。
吉隆坡高庭去年12月宣判,东姑阿南的200万令吉受贿案罪成,判处12个月监禁及200万令吉罚款。不过,法官莫哈末再尼也批准东姑安南的申请,允许暂缓执行坐牢和罚款的刑罚,从而等待上诉。
东姑安南律师陈福泉在上诉庭陈词时辩称,蔡景康所付的200万令吉其实是政治献金,而蔡景康自己在接受控辩双方的盘问时,也证实了这一点。
他说,蔡景康的证词中说明,他是在东姑安南说需要大约500到600万令吉,以应付2016年的大港及江沙补选后,决定给东姑安南200万令吉。
不过,副检察司阿斯玛则反驳,蔡景康根本不知道那笔200万令吉是否会用作政治用途,因为他的支票是开给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而不是直接给巫统。
她也说,蔡景康根本没有涉及补选,因此无法证实这笔给东姑安南的钱,是否确实用在补选。
东姑安南所涉嫌另一宗案件,即收取商人陈英文100万令吉的贪腐案,由于控方撤控,法庭在去年12月7日宣判,允许东姑安南在不等同无罪情况下获得释放(DNA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