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南受贿案上诉:上诉庭宣布择日下判
上诉庭今天聆审了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受贿案上诉,并宣布将择日下判。
上诉庭三司苏拉雅(Suraya Othman)、阿布巴卡(Abu Bakar Jais)及阿末纳斯菲(Ahmad Nasfy Yasin)今天聆听了控辩双方陈词后,宣布将会另行通知下判日期。
下午3点35分更新
上诉庭今天聆审了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受贿案上诉,并宣布将择日下判。
上诉庭三司苏拉雅(Suraya Othman)、阿布巴卡(Abu Bakar Jais)及阿末纳斯菲(Ahmad Nasfy Yasin)今天聆听了控辩双方陈词后,宣布将会另行通知下判日期。
苏拉雅告诉副检察司阿斯玛(Asmah Musa)及东姑安南代表律师陈福泉,“我们会尽快通知各造有关下判的日期。”
蔡景康确认是政治献金
陈福泉在陈词辩称,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老板蔡景康(Chai Kin Kong)所给的200万令吉其实是政治献金,而蔡景康自己在接受控辩双方的盘问时,也证实了这一点。
陈福泉说,蔡景康的证词中说明,他是在东姑安南说他需要大约500到600万令吉,以应付2016年的大港及江沙补选后,所以决定贡献200万令吉。
“必须要强调的是,这是控方的第19名明星证人(蔡景康)在书面证词中所说的,而在他接受控方盘问时也说了,他开出支票作为给巫统的政治献金。”
“在交叉盘问中,控方第19名证人确认,这200万令吉是给巫统的政治献金,而不是给上诉人(东姑安南)的。”
根本不知是否用作补选
不过,副检察司阿斯玛则点出,蔡景康根本不知道那笔200万令吉是否会用作政治用途,因为他的支票是开给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而不是直接给巫统。
她在陈词中也说,蔡景康根本没有涉及补选,因此无法证实这笔给东姑安南的钱,是否真的有用在补选。
“这清楚显示,第19名证人是根据上诉人的要求而给了200万的政治献金……但那笔钱的流向显示,钱并没有到达巫统以用作补选。”
去年12月21日,吉隆坡高庭宣判东姑安南的200万令吉受贿案罪成,判处12个月监禁及200万令吉罚款。
不过,法官莫哈末再尼批准东姑安南的申请,允许暂缓执行坐牢和罚款的刑罚,从而等待上诉。
东姑安南也是布城国会议员。他被控在担任公职即联邦直辖区部长期间,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收取蔡景康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其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国际银行户头,而他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其有公务关系。
他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