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南受贿200万案罪成,判监12个月罚2百万
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阿南的200万令吉受贿案罪成。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于今早宣判,东姑安南无法对检控提出合理怀疑,因此受贿罪名成立。
下午2点59分更新
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阿南的200万令吉受贿案罪成,判处12个月监禁及200万令吉罚款。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于今早裁定,基于控方成功举证排除合理怀疑,而辩方却无法对控方挑起合理疑点,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不过,法官莫哈末再尼批准东姑安南的申请,允许暂缓执行坐牢和罚款的刑罚,从而等待上诉。
法庭今早在宣判东姑安南罪成后宣布短休30至45分钟,以让辩方准备之后的刑罚求情。
莫哈末再尼在判词中说,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从Tadmansori银行户口提出上述200万令吉,以用于雪兰莪大港及霹雳江沙国会议席补选。
“毫无疑问,这200万令吉仍留在Tadmansori银行户头内,是为了被告的利益,并没有用在上述两场补选上,他在利用Tadmansori掩护他的罪行。”
莫哈末再尼说,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
“我认为被告犯错,因此判他有罪。”
此案控方由茱莉亚副检察司领衔,辩方的代表律师是陈福泉。
求减刑以保议员资格
陈福泉向法官要求减刑,指东姑安南17年来对国家、内阁和国会有巨大贡献,因此希望法庭能判少于2000令吉罚款和少于一年监禁。
陈福泉表示,希望法庭减刑以让东姑安南保住国会议员的资格,否则势必会对现任政府造成影响。
茱莉亚则指出,法庭在判刑前须考量公众利益,所判刑罚必须能对被告和社会起到警惕作用。
她表示,罚款少于2000令吉并非合适的刑罚,因为东姑安南曾说过,200万令吉只是他的“零用钱”。
而且,茱莉亚说,以保住国会议员资格为由要求轻判也不合理,因为每逢选举肯定会有改变,其他人也应该有机会担任国会议员,为民服务。
准备两天内提出上诉
陈福泉过后在庭外受访时说,他们将会在这两天内提出上诉。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联邦直辖区部长的公职人员身份,在2016年6月14日收取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老板蔡景康(Chai Kin Kong)所发出的200万令吉支票,以批准6家公司的多向发展计划。

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去年宣判,东姑安南表罪成立,须进庭抗辩阶段。
东姑安南3月接受辩护律师盘问时供称,200万令吉的款项并不是给他的,而是协助巫统迎战补选的政治献金。他更指称200万令吉对他而言微不足道,就像零用钱而已。
无论如何,东姑安南所涉嫌另一宗案件,即收取商人陈英文100万令吉的贪腐案,由于控方撤控,法庭在12月7日宣判,允许东姑安南在不等同无罪情况下获得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