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巴鲁高庭昨天撤销,穆斯林教师联盟挑战华淡小合法地位的诉讼案。唯该组织决定,向法庭申请恢复有关诉讼。

穆斯林教师联盟(Ikatan Guru-Guru Muslim Malaysia)的代表律师沙哈鲁丁阿里(Shaharudin Ali)今午向《当今大马》证实此事。

“我们最迟会在明天援引《2012年法庭条规》(Rules of Court 2012)第34号令第6 (2) 条文(提出申请)。我们将是本案的起诉人,不是答辩人。”

《2012年法庭条规》第34号令第6 (1) 条文阐明,若有任何一方缺席审前的案件管理,法庭可撤销相关法律行动。

但根据第34号令第6 (2) 条文,如果法庭颁布庭令时,有任何一方或受庭令影响的人士不在场,法庭可在对方申请下搁置庭令。

《自由今日大马》昨天报道,哥打巴鲁(Kota Bharu)高庭是基于起诉人律师缺席星期天的案件管理,而撤销有关法律行动。

患上眼疾及面对条限令

沙哈鲁丁阿里解释,他当天缺席是因为眼睛出现严重的毛病。

“血从我的右眼渗出来。专科医生称之为眼结膜下出血。我的眼睛因静脉爆裂而充血,这可不是一件小事。”

“我的行动不便。我正使用药物,并因为条限令而困在自己的家中休息。”

“我的律师楼位于哥打白沙罗(Kota Damansara),当地也受到疫情红区影响。”

提出5个理由要求恢复

沙哈鲁丁阿里接着点出,该案件当时正处于案件管理阶段,而法庭是在星期天撤销案件。

“就算是在别天,我们的办公室在条限令期间也关闭。我们会提出5个理由说明,为何恢复(诉讼)是正确的做法。”

“结合上述因素,我们难以在哥打巴鲁找到适当的律师代表我们出庭。”

此外,他也认为,由于该案涉及到华淡小未来的宪法问题,由其他律师代为出席案件管理也不是个大问题。

数组织入禀和申请介入

今年2月21日,穆斯林教师联盟发文告指出,他们已入禀法院,挑战1996年教育法令第17条文和第28条文违反宪法。

第17条文阐明,除了国民型学校,所有国民学校必须使用国语为教学媒介语;倘若教学媒介语不是国语,那么国语是必修科。

第28条文阐明,受限于教育法令,教育部长可以成立国民学校和国民型学校。

之前,土著权威党半岛马来学生会(GPMS)、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及穆斯林连线(ISMA)都曾入禀法庭,挑战华淡小违宪,而董教总等多个组织也申请介入审讯,捍卫华淡小的存在。

马华欢迎高庭撤讼决定

另一方面,马华总秘书张盛闻(上图)欢迎,高庭驳回有关案件的决定,并强调马华将继续维护宪法赋予各族人民学习母语的权利。

“高庭作出明智的裁决,我们希望随着这项决定,我们的社会今后能团结向前,不再把精力放在无谓的纠纷。”

“马来西亚是一个得天独厚的国家,多源流教育和多元文化给马来西亚带来的是优势,但却往往被别有用心的人士,当作攻击的目标。”

“我们独立数十年来,每个国民在联邦宪法的保障下,能接受母语教育,但近几年连续数宗挑战华淡小合法地位的诉讼,令人感到遗憾。”

他更形容,这系列无谓的诉讼徒然浪费社会的资源,对国家的发展和前进没有任何的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