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赛夫丁为《1948年煽动法令》护航再招批评。

事缘赛夫丁昨日在国会书面答复中说明,相关法令仅用于涉及侮辱王室与威胁国家主权的案件;联邦政府仍致力于审查《煽动法令》。

对此,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质疑道,当局何以仍援引该法调查前记者陈传旭。

“……陈传旭受指控的言论并未涉及上述任何类别,没有触及王室或国家主权。”

“2024年3月,赛夫丁宣布内阁同意启动修订法令的程序。如果法令确实正受审查,或如赛夫丁所言正处于修订边缘,当局为何如今仍在使用它?”

社运分子蔡添强同样向《当今大马》表达了类似观点,直言任何具备常识的人都能看出,陈传旭的提问并不涵盖在赛夫丁所指定的范畴。

“(如果)存在真正的威胁,比如有人携带武器或使用极其煽动性的语言进行威胁,那么我们可以考虑采取刑事行动——但人们有权提问。”

他警告,对陈传旭展开“不必要且严厉”的煽动罪调查,可能会给人留下负面印象,即公共讨论空间将因压迫性立法而被关闭。

将削弱改革承诺信心

蓝卡巴断言,继续使用一部正在审查或需要修订的法律,只会削弱公众对政府改革承诺的信心。

他进一步要求政府公布法令的审查进展、公布提呈修订案的时间表、说明是否会以专门维护王室的立法取代。

“我过去曾多次表明,《煽动法令》是英国殖民统治的遗毒,它过时、严酷,理应废除。”

“自政府宣布将审查法令以来已过去近三年。马来西亚人有权知道这一承诺是否会兑现,而不是进一步拖延。”

陈传旭1月12日在“加沙揭露国际行为者的共谋”公开讲座向主讲人乔治加洛韦(George Galloway)提问,其中将马来西亚华人的处境类比于巴勒斯坦人,同时批评右翼的排他性民族主义。

其东家《自由今日大马》之后发布道歉声明;陈传旭本人则在1月16日道歉辞职,应警方传召录供被捕,延扣一天后获释。

警方目前援《煽动法令》第4(1)条文、《刑事法典》第505(c)条文、《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陈传旭。

斥执法不公、不符民主

赛夫丁的国会书面答复回应的是行动党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

雷尔受访时告诉《当今大马》,如若当局意在应对3R课题,法律则应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公民。

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则指出,《煽动法令》一再被批不公、不符民主原则。

“政府曾承诺废除《煽动法令》,如今却继续使用它。继续使用它是背信弃义的表现。”

前法律部长再益依布拉欣早前也举例伊党彭加兰吉巴国会议员阿末玛祖克去年10月的言论,批评当局执法双标——尽管引发争议,警方仍对阿末玛祖克的言论毫无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