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抨击警方逮捕并调查前《自由今日大马》记者陈传旭,斥其过度执法。

“这种做法反映了一种过时且不宽容的思维,即优先考虑惩罚性措施,而非接触、对话和基于权利的回应。”

陈传旭1月12日在“加沙揭露国际行为者的共谋”公开讲座向主讲人乔治加洛韦(George Galloway)提问,其中将马来西亚华人的处境类比于巴勒斯坦人,同时批评右翼的排他性民族主义。

其东家《自由今日大马》之后发布道歉声明;陈传旭本人则在1月16日道歉辞职,应警方传召录供被捕,延扣一天后获释。

警方目前援《煽动法令》第4(1)条文、《刑事法典》第505(c)条文、《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陈传旭。

促执法机构转变思维

针对警方采取的行动,人权委员会认为,执法机构迫切需要思维转变。

“执法机构迫切需要转变思维,转向符合比例原则、适度、符合民主价值和基本自由的取向。”

“所采取的行动引起了人们的严重质疑,即这些行动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第10条文所保障的言论和表达自由。”

人权委员会指出,《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实际并不适用于本案,提问的录音并非陈传旭本人发布上网。

与此同时,人权委员会也提醒执法机构应审慎使用《刑事法典》第505(c)条文,尤其此事攸关新闻采访或公共事项。

应交媒评会处理

至于《煽动法令》,该机构表明这部法令应与《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一并废除。

“《煽动法令》定义过于宽泛,容易被任意动用,对正当的论述产生‘寒蝉效应’,尤其是在涉及重大公共议题时。”

“法令的预防性质并不要求证明实际损害,这对民主和多元化社会的基本自由构成了重大风险。”

人权委员会提醒道,针对记者的刑事诉讼应仅作为最后的手段。

该机构指出,此事理应交由媒体评议会来处理,毕竟媒评会是媒体主要的独立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