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星期对于前首相纳吉而言,无疑是他生命重要的关口之一,因为法庭预料将针对他的居家服刑案,以及一马公司贪腐案下判。

首先,吉隆坡高庭预计在明天针对国家元首给纳吉的特赦令附录事宜下判。若纳吉胜诉,他或许就能离开监狱,返回自己住家完成SRC国际公司案的剩余刑期。

根据法庭记录,法官陆意清(Alice Loke)预定明天早上9点宣读裁决。

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上周四(18日)告诉记者,若胜诉,则当局就必须立即允许纳吉居家服刑。

特赦令附录

纳吉的居家服刑申请始于2024年,他在4月1日入禀司法审核。在此之前,特赦局于2月宣布将其SRC国际公司案的12年刑期减半,并将2亿1000万令吉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

法庭之前裁定,纳吉在涉款4200万令吉的SRC国际公司案中,滥权、刑事失信及洗黑钱罪名全数成立。SRC国际公司过去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

纳吉在司法审核申请中声称,除了减刑的主法令外,特赦令还附有一份志期1月29日的附录,其中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允许他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余的刑期。

不过,纳吉在吉隆坡高庭遇挫,法官阿玛吉星(Amarjeet Singh)曾于7月3日驳回准令申请。上诉庭随后在今年1月6日推翻高庭裁决,而联邦法院则在8月13日维持上诉庭裁决。

在聆讯过程,纳吉律师团队主张,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下图)不受特赦局建议的约束,因为他虽然有主席身份,但他绝非特赦局一员,而仅是根据《联邦宪法》第42(8)条文主持会议。

他们也声称,根据总检察署呈堂的特赦局会议记录,尽管元首考虑了特赦局的建议,但他最初仍希望全面特赦纳吉。

与此同时,纳吉也在今年5月23日入禀申请,申请起诉前总检察长阿末特里鲁丁(Ahmad Terrirudin Salleh)藐视法庭,因为对方直接知晓特赦令附录的存在,却拒绝执行。

纳吉的申请随后在9月4日被驳回。法官陆意清表示,纳吉未能确立任何的表面罪证,足以证明特里鲁丁藐视法庭,因此拒绝发出准令。

一马公司案

另外,纳吉的一马公司案也将在12月26日下判,承审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择订早上9点在布城司法宫宣读判决。

柯林最近升任为联邦法院法官。不过,他仍将以高庭法官的身份,宣布其最后一份高庭刑事判决。

若纳吉的居家服刑案胜诉,但在一马公司案被判罪名成立,则从技术而言,他仍将获准返家服刑。

这是因为居家服刑申请针对了完全不同的案件,即SRC国际公司案的处分。

若他在一马公司案罪名成立,则他可提出上诉,并在上诉期间申请暂缓执行刑罚。

纳吉现年72岁,他在2018年,就一马公司案被控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罪名。审讯于次年开始。

而法官柯林(下图)于2024年10月30日裁定纳吉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根据控状,纳吉涉嫌在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利用职权在武吉锡兰拉惹朱兰路的Ambank伊斯兰银行的分行,收取源自一马公司的总额23亿令吉的贿赂,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

至于21项洗黑钱指控,则是他涉嫌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家银行犯下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

一旦纳吉被判滥权罪成立,纳吉将在并可在反贪会法令第24(1)条文下受惩,最高刑罚为20年监禁,以及贿款五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至于洗钱罪,一旦罪成,纳吉将面对的处分是,最高罚款500万令吉,监禁最高五年,或两者兼施。

其他三案件

除了在2022年结案的SRC国际公司案,以及待下判的一马公司案外,纳吉此前还面临三宗备受瞩目的贪腐案。不过,其中两宗在“释放但不等同无罪”裁决下终了,而剩余的一宗则以“无罪释放”告终。

首先是俗称SRC 2.0的案件。纳吉于2019年2月3日被控三项洗钱罪,案情涉及SRC相关的2700万令吉资金。

他涉嫌在2014年7月8日,通过他在拉惹朱兰路Ambank私人银行的三个账户收受相关款项,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

一旦罪成,纳吉将面对最高罚款500万令吉,监禁最高五年,或两者兼施的处分。

承审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今年6月20日裁定,控方未能佐证他们有能力继续检控,因此给纳吉“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裁决。

其次是俗称的IPIC案。纳吉与一马公司前主席依尔万(Mohd Irwan Serigar Abdullah)于2018年10月25日共同被控,面对六项刑事失信罪。

控状声称,他们两人分别以财政部长及财政部秘书长的身份,在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就一马公司支付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66亿令吉资金的事务上,犯下失信罪。

根据《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一旦公务员或其代理人被判刑事失信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鞭笞及罚款的刑罚。

不过,高庭在2024年11月27日,基于控方未能移交多番至关重要的机密文件,以便纳吉律师团队准备辩护,批准了他们的“释放不等同无罪”申请。

第三宗案件则是窜改一马报告案。纳吉在2018年12月12日被控滥用职权,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下令修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以免报告提交到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后受到对付。

控状声称,纳吉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监禁20年,以及贿款五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的惩处。

当时,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员阿鲁甘达也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下,被控教唆纳吉犯下上述罪行。两人于2019年一起受审。

不过,高庭在控方完成举证后,裁定两人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