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1点24分更新

吉隆坡高庭裁定,检方用来提控《飞行奶油》导演凯里尔安华和制作人陈明庆的《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合宪。

此条文是关于蓄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的罪行。

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今早裁定,有关刑事化伤害他人宗教感情的法律有效。

慕尼安迪裁定,刑事法典第298条文是独立前的法律,但至今仍然有效,因为国会有权制定法律。

他指出,国会有权就言论和表达自由施加合理限制,以维护公共秩序。

“第298条文在维护宗教敏感方面,与马来西亚社会状况相契合,而这是必要的。”

仍可在推事庭辩护

法官也指出,凯里尔安华与陈明庆仍有权在吉隆坡推事庭审理的刑事案件中为自己辩护。

“被告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以对抗指控,而控方则须证明其言论确实伤害了他人宗教感情。”

慕尼安迪谕令把案件交回下级法庭处理。

凯里尔安华与陈明庆认为,第298条文违反了他们的言论和表达自由的基本权利,因此具有违宪性。

两人的代表律师苏仁德兰(N Surendran)表示,他们将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飞行奶油上映两年后遭禁

《飞行奶油》于2021年上映,但两年后遭禁。故事讲述少女艾莎(Aisyah)在母亲确诊癌症末期后,因思考生死问题而探索其他宗教中的轮回概念。预告片释出的片段包括艾莎阅读圣经的画面,也有针对不同宗教膜拜场所的对话。

这部电影的某些情节据称也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争议,比如艾莎毫不回避地向非穆斯林朋友索要猪肉,及其父亲允许她脱离伊斯兰,改信其它宗教。

凯里尔安华和陈明庆两人随后于去年1月17日被提控,罪名为蓄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惟两人皆不认罪,更援引《1964年法庭司法权法令》第30条文,挑战《刑事法典》第298条文的合宪性。

推事诺惹丽娜之后批准,交由高庭检视《刑事法典》第298条文的合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