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律师沙菲宜以SRC加控洗钱案悬而未决,困扰纳吉4年之久,要求法庭判纳吉“获释但不代表无罪”。

沙菲宜今早向吉隆坡高庭提出上述要求,原因是此案至今尚未开审。

他告诉高庭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纳吉的4200万令吉SRC国际公司贪污案早已审结,但这宗涉及2700万令吉的SRC加控洗钱案却仍悬而未决。

纳吉在去年8月下判的SRC国际公司案中,七项控罪全数罪成,判处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至于SRC加控洗钱案,则涉及三项洗钱罪名。

控方可随时重新提控

“为了不影响控方和被告,我促(高庭宣判纳吉)DNAA,因为此案仍未开审。”

“若日后控方有其他决定,仍可重启此案。”

“这不妨碍控方和我的当事人(纳吉)。这案件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sword of Damocles)般,悬在纳吉头上已4年。”

要三个月考虑陈情书

不过,副检察司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则反对沙菲宜(上图)的请求。

他要求高庭给予总检察署三个月时间,考虑纳吉此前提出的陈情书。

他解释,法庭之前允许SRC加控洗钱案展延审讯,是为了等待SRC公司4200万令吉贪污案审结。

他指出,联邦法院原本去年8月已下判,但纳吉不服再申请司法检讨。

他说,若非纳吉申请司法检讨,SRC加控洗钱案理应在今年早些时候便已开审。

当慕尼安迪询问阿斯洛夫,为何总检察署在考虑纳吉陈情书一事上缓慢时,他回答说,这是因纳吉是名备受瞩目的人物,且同时还有多宗刑事案缠身。

纳吉还有金额66亿令吉的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案尚未开审,而涉及金额22亿7000万令吉的一马公司案仍在审理中。

今年3月,吉隆坡高庭则宣判,纳吉和前一马公司执行长阿鲁甘达被控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的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9月,上诉庭驳回了控方的上诉。

控方1月19日需有决定

沙菲宜随后反驳阿斯洛夫说,法庭应判此案DNAA,因为纳吉还面对数宗刑事案。

“我的当事人(纳吉)是大马首位在各方面和各级法庭都面控者。”

慕尼安迪将明年1月19日设为最后案件管理的日期。他提醒,届时控方需决定是否继续提控纳吉。

2019年2月3日,纳吉对3项洗钱控罪均不认罪,否认通过名为“Amprivate Banking”的银行户口接受27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他被控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集团大厦的大马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纳吉曾在今年8月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以寻求撤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