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被加控3项与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有关的洗黑钱控罪,纳吉已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以寻求撤控。

《马新社》报道,副检察司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告诉高庭法官慕尼安迪,陈情书是在7月31日发给总检察署,并已在8月2日收件。

这是纳吉在其第二宗SRC案中,所提呈的首份陈情书。

莫哈末阿斯洛夫说,总检察署需内部研究陈情书,控方要求择定在3个月后的另一个案件管理日期,以掌握辩方所提出的所有课题,并提供书面答复。

“被告律师提出数个相关课题,主要是除了已在SRC原案提呈的文件外,还包括将在本次审讯所提呈的文件。”

法庭择定12月1日案管

另外,纳吉律师沙菲宜确认,厚达51页的文件已提呈予总检察署。

“本案的文件跟之前的案件(首宗SRC案)相差无几,证人和文件几乎相同。”

慕尼安迪择定于12月1日进行案件管理。

2019年2月3日,纳吉对3项洗钱控状均不认罪,否认通过3个名为“Amprivate Banking”的银行户头接收27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他被指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集团大厦的大马银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高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前,高庭在2020年宣判,纳吉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罪名成立,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纳吉在联邦法院于去年8月23日维持他的定罪和刑罚后,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他随后提出检讨联邦法院判决的申请,惟联邦法院已在3月31日驳回这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