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期较短且有法庭程序,内政部长捍卫国安法
虽然人权组织和民间重申废除的要求,但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似乎没有检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的意愿。
赛夫丁今天受询时捍卫国安法说,不若昔日的内安法令(ISA),国安法纳入法庭程序。
下午4点53分更新
虽然人权组织和民间重申废除的要求,但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似乎没有检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的意愿。
赛夫丁今天受询时捍卫国安法说,不若昔日的内安法令(ISA),国安法纳入法庭程序。
“国安法并不是预防性法律,但人们却经常把国安法跟其他预防性法令相提并论。”
“例如,相对于内安法令或紧急条例所允许的60天扣留,国安法只是允许28天。”
“在扣留28天之后,当局只有两项选择,即释放或提控上庭。如果扣留者在法庭被控,他们依然可以取得律师的协助。”
赛夫丁辩称,这些扣留者有的随后获释,有的则在律师的协助下赢得官司。
“我们要注意到一个事实,即并非所有在国安法下遭到扣留者,最终都会被送入监狱,因为须遵循(法庭)程序。”
“经过28天调查后,如果法庭最终释放他们,警方会遵循这项决定。”
逮捕基于可靠情报
赛夫丁强调,援引国安法的任何逮捕,都是基于可靠情报和证据。
“我重申,任何的逮捕行动,必然是基于某组织或活动威胁到人民安全的情报。”
他也指出,根据《联邦宪法》,政府有权颁布诸如国安法的法律,以便能够在审讯前扣留相关嫌疑人。
尽管赛夫丁一再断言,国安法仅允许扣留28天,惟现实案例却并非如此。
34名涉及 “Geng 08 GST” 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嫌犯,从6月23日遭警方援引国安法逮捕,随后一直关押至今。他们是直到12月7日,才被带到法庭执行案件管理。
而赛夫丁本人曾于今年4月表明,希盟反对延长国安法第4(5)条文,允许警方在未经审讯下,扣留嫌犯长达28天。
今天是赛夫丁出任内政部长后,首次走访全国警察总部。
他在记者会上,受询及是否会检讨国安法,以及《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法令》(IPCC)时,发表上述的立场。
至于IPCC,赛夫丁仅表示,该法令将在明年6月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