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野党反对政府重新动议,延长国安法的未审讯扣留条文,惟内政部长韩沙再努丁却捍卫有关决定,因为国内仍发生有组织犯罪活动。

韩沙再努丁今天在国会提呈动议,以从7月31日起延长《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 法令》(SOSMA)第4(5)条文5年,以允许警方不经审讯,而扣留嫌犯长达28天。

他解释,自从该动议在3月23日遭否决后,有组织犯罪活动仍继续发生。

“比如双溪大年的枪击案,死者是涉嫌参与犯罪活动和毒品案,而遭警方通缉的要犯。”

“另一宗谋杀案的证人则在巴生遭砍死。”

“这些就是罪犯仍逍遥法外,而继续无惧犯罪的案例。”

别跟内安法相提并论

韩沙再努丁指出,国安法跟已废除的内安法令不同,因为前者未剥夺被扣者见律师的权利。

“我们没必要比较内安法令和国安法。两者之间有许多差异。从法律角度,国安法是一个给被扣者足够机会及权利的法律。”

“但要记得,我们需从更宏观的脉络来理解正义,国家和人民整体的安全必须优先。”

他认为,政府有必要延长有关条文,以解决国家主权、安全及公共秩序的威胁。

“我们不能对威胁国家安全分子妥协,警方及所有安全机构的职责是确保国家和平及安全居住。”

28天也包括提呈报告

此外,韩沙再努丁补充,警方不仅需在28天内完成调查,也需时说服受惊吓的证人给供。

“警方实际上只有21天调查,最后7天必须提呈完整调查报告给总检察署,获得进一步指示。”

“如果总检察署评估后认定,有证据证明被扣者涉案,则将在法庭提控对方。”

他解释,在调查期间,警方需研究所有调查信息及向其他执法机构获取资料,至于跨境案件需要外国协助收集资料,申请相当耗时。

针对未审先扣,他说,国安法规定要在证据确凿情况下提控被扣者,而第12条文已清楚阐明,所有安全罪行必须由高庭审理。

议案首次闯关失败

今年3月23日,韩沙再努丁在国会下议院动议延长国安法第4(5)条文5年,结果在记名投票环节以85票对86票闯关失败。


当时,参与辩论的多名在野党国会议员反对这项动议,认为此条文只会方便执法当局滥权行事,同时剥夺扣留者的辩护权利,也无法诉诸法律挑战长时间的无审讯扣留。

这也是马来西亚国会史上,联邦政府议案首次闯关失败。

事隔4个月后,政府昨天以105票对83票的记名投票通过另一项动议,以否决国会3月的议决。

这意味着,政府可在国会重新提呈动议,以延长国安法第4(5)条文长达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