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传召查公正之行,3人不满违例拒配合
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透露,警方昨天针对上周的“公正之行”游行传召她和公会两名代表给口供,惟他们最终因警方不符程序而拒绝配合。
另外两人是律师公会秘书处执行长拉占(Rajen Devaraj)和会员陈罗杰(Roger Chan,译音)。
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透露,警方昨天针对上周的“公正之行”游行传召她和公会两名代表给口供,惟他们最终因警方不符程序而拒绝配合。
另外两人是律师公会秘书处执行长拉占(Rajen Devaraj)和会员陈罗杰(Roger Chan,译音)。
谢依琳指出,他们昨午2点30分抵达金马警区总部后,决定不向警方提供口供。
她说,警方之前在他们要求下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11条文发出通告,但通告未说明警方援引什么法令展开调查。
《刑事程序法典》第111条文赋权警方发出书面通知,以传召民众问话。
未过目首份信息报告

谢依琳昨天发文告指出,他们见到警方后,对方口头说明是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5(3)条文,以及2022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疫区内措施)(国家复苏计划)(过渡到地方流行疾病阶段)法令第6和第7条文。
“我们在律师陪同下见警方时,促警方提供首份信息报告(First Information Report,由第三者所作出的警察报案书)的副本。”
“警方要求我们提出书面申请,并声称是由他们全权决定是否提供相关文件。”
“由于我们今天才获知调查援引的条文,加上我们未看到首份信息报告,我们决定不要让警方录取口供,并在离开金马警区总部前说明,我们会写信索取首份信息报告。”
“律师公会要重申,公民应该了解他们的法律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在律师陪同下前往警局。”
未过目首份信息报告
此外,谢依琳表示,既然“公正之行”未游行至国会,主办单位没有触犯禁止游行的第6条文。
“……警方还是不了解,更糟的是,在这个案例中倒退至《和平集会法》(通过)前限制基本自由和公民自由的威权时代。”
“这是滥用权力与失职的行为,因为警方不仅未协助集会者和确保出席者的安全,反而侵犯公民的权利。”
“警方的做法为公民树立了一个坏榜样。它传达一个讯息,即就算已遵守法律,公民仍然不能自由行使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而执法机构则因为掌握权力,就可逍遥法外。”
数百名律师上周聚集在吉隆坡国会路的马莫草场,原本要游行到附近的国会大厦抗议外界干预司法机构,但因警方拦路,最终打消游行计划。
金马警区主任德尔翰(Noor Dellhan Yahaya)事后说,会尽快传召所有集会者给口供;律师公会则放话将以法律行动反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