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批准控方申请修改前副首相阿末扎希涉及的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一项控状。惟阿末扎希同样不认罪。

高庭法官莫哈末亚兹批准主控官阿都马力副检察司申请修改第三项控状,并谕令通译员向被告阿末扎希重新宣读这项控状。

阿末扎希接着说:“明白,不认罪。”

修改控状的内容是把1万5000欧元改为1万5000瑞士法郎。

高庭于本月9日批准控方申请修改控状的内容,从2017年4月改为2018年3月27日。

被控任内长时以权谋私

根据修改控状,阿末扎希被控在担任内政部长时期以权谋私,明知该公司与其公务有往来,仍收受来自外国签证系统营运商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献金1万5000瑞士法郎。

他被控在2016年5月在加影绿野山庄(Country Heights) 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阿末扎希面对33项有关收受UKSB总额1356万新元(约4327万4368令吉)贿赂的控罪,他被控利用内长职权以延长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的合约。

他也面对另7项指控,即收受与其有公务往来的UKSB的献金,分别涉及115万新元(约367万1283令吉)、300万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约6万6265令吉)和1万5000美元(6万5914令吉)。

他被控在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和布城16区Seri Satria犯下上述7项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