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前首相纳吉一马案。控方证人供称,纳吉的AmBank私人银行账户在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辗转通过Vista Equity国际伙伴公司,收到超过4580万令吉巨款。

AmBank资金营运部副主席萨玛(Salmah Daman Huri)透露,这笔高达870万6021英镑的巨款(折合4583万7485令吉70仙),分别以5笔交易汇入纳吉尾号为“880”的个人账户。

《马新社》报道,Vista Equity是一家空壳公司,由大马通缉犯刘特佐的伙伴陈金隆(Eric Tan)所持有。

萨玛说,纳吉个人账户在2014年10月23日、11月24日和26日,分别收到的汇款是3003万2250令吉、362万4473令吉70仙,以及1万1567令吉57仙。

他续称,另外两笔汇款则是在2014年12月10日和18日收到,数额分别是536万零65令吉、680万9129令吉43仙。

巨款分四阶段汇入

萨玛证实5份文件显示,Vista Equity辗转通过位于巴巴多斯(Barbados)的Amicorp银行和信托公司,以及伦敦的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将款项最终汇入纳吉持有、尾号880的的AmPrivate Banking-1MY个人账户。

控方此前本案审讯中声明,他们将出示证据显示,一马公司的资金分为四个阶段,辗转通过多项交易汇入纳吉私人账户。

首阶段的汇款数额是2000万美金(折合逾6000万令吉)、第二阶段为3000万美金(折合逾9000万令吉)、第三阶段是6亿8100万美金(折合逾20亿令吉),以及第四阶段是逾4900万令吉。

承认银行没有警示

萨玛接受纳吉律师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的交叉盘问时,承认这些巨款汇入纳吉个人账户时,国家银行或AmBank都没有提出任何警示。

她指称,她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是纳吉的个人账户,直至执法当局调查。

她续称,她无法确认这些外汇交易来自纳吉,当时她的部门正在和账户持有人的客户经理处理这些交易。

萨玛回应副检察司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的提问时说,银行通常会在月底发出银行账单,让账户持有人知道存款余额。

轮到副检察司纳瓦(Najwa Bistamam)诘问时,萨玛说,纳吉从未向银行举报这些汇款。

本案将在明日续审,承审法官为吉隆坡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Collin Lawrence Sequerah)。

纳吉被控25项控罪

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根据控状,纳吉的4项滥权贪腐罪是在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于吉隆坡武吉锡兰(Bukit Ceylon)拉惹朱兰路(Jalan Raja Chulan)的AmIslamic银行分行犯下。

至于21项洗钱罪,则是纳吉在2013年3月22日至8月30日于同样银行分行犯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