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斯尼供称纳吉屡劝不听,“他叫我别插手1MDB”
前首相纳吉的一马案在吉隆坡高庭续审。前第二财长胡斯尼供称,他曾尝试告诫纳吉别在没有可行性研究下设立一马公司。
胡斯尼(Ahmad Husni Hanadzlah)是本案第20名控方证人。
傍晚7点07分更新
前首相纳吉的一马案在吉隆坡高庭续审。前第二财长胡斯尼供称,他曾尝试劝告纳吉,勿在没有事先审查下设立一马公司。
胡斯尼(Ahmad Husni Hanadzlah)是本案第20名控方证人。
他今天也告诉法庭,联邦政府于2009年从登州大臣机构接掌登嘉楼投资机构(一马公司前身)后,他会见过纳吉,提醒他务必执行可行性研究。
他当时告诉纳吉,可行性研究有其必要,因为若要确保官联公司为政府赚钱,则必须要事先评估其潜在计划的商业和财务风险。
不过,胡斯尼透露,纳吉当时却只是回应他说“计划会继续”,而他也闭口不再说些什么了。
“我不要你参与或干涉”
胡斯尼进一步指出,同年较后,他从财政部官员听闻,一马公司准备跟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SI)一起推动联营计划。
但是,他说,纳吉同样没有听取他的劝告听劝。
“我阐明,一马公司在这个领域毫无经验,它应该交给国油。”
“但首相回应我说,‘胡斯尼,我不要你参与和干涉一马公司’。”
“首相这样回复我后,我就不再回应了。我证实,我和首相是在首相的办公室会面。此后,我不再参与任何有关一马公司的决策,或被告知该公司的投资项目。”
根据新闻报道,一马公司跟沙地石油国际公司联营的7亿美元资金,后来竟然流入由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所掌控的Good Star公司。
胡斯尼曾于2019年8月出庭,担任SRC国际公司案件的控方证人。当时,他同样供称,纳吉要求他别插手一马公司的事务。
SRC国际公司曾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
翌年再致函却没回应
胡斯尼今天进一步表示,不过至2010年8月23日,他再次写信给纳吉,表达他对一马公司的管理情况感到忧心,因为它可能会“触发争议,同时不利于政府和首相。”
“不过,在致函后,我没有收到纳吉的任何回应。”
“我认为,既然已挑起一马公司课题,我已经履行身为第二财政部长的职责。”
受指示解决一马债务
胡斯尼指出,2015年初,纳吉打电话给他,要求他协助解决一马公司高达498亿9500万令吉的债务,但他却告诉纳吉,他不想背负这样的担子。
他补充,纳吉后来尝试找时任首相署部长阿都华希(Abdul Wahid Omar)接手解决一马公司的巨大债务,但阿都华希同样回拒纳吉。
胡斯尼表示,最终他接下任务,跟自己当时的首席私人秘书英兰耶欣(Imran Yasin Mohd Yusof)拟出了一马公司重组计划。
后来,内阁于同年同意,除了Edra能源全球能源公司的30%股权、吉隆坡敦拉萨国际交易中心(TRX)的40%股权,以及大马城的40%股权之外,把一马公司的所有资产清算套现,从而把债务减低到53亿令吉。
内阁也指示一马公司执行胡斯尼拟定的合理化计划。
拒提供沙地捐款详情
此外,胡斯尼供称,他在2009年4月到2016年6月担任第二财长期间,他是在2015年通过反贪会的文告,了解到26亿令吉流入纳吉的银行账户。
他随即到首相办公室会见纳吉,要求了解事情真相,而纳吉告诉他,26亿令吉是沙地阿拉伯皇室的捐款。
胡斯尼也指出,由于他当时也是巫统财政,纳吉的新闻官员较后找他,要求帮忙准备一份关于一马公司课题的文告。
他接着再会见当时身为巫统主席的纳吉,询问沙地阿拉伯阿拉伯皇室捐款的详情,以便解决外界的质疑。
“不过,纳吉没有接受我的建议,他没有告诉我26亿令吉的详情,这使我辞职。”
本案将在明天续审。
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控方此前主张,刘特佐是获得纳吉授意,参与一马公司的违法勾当。
辩方则声称,纳吉对此事一无所知,反之盗用公款一事全然由刘特佐和多名一马公司管理层人员所谋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