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国会拒延国安法条文,警改用既有法律扣嫌犯
国会下议院不通过内政部的动议后,意味着国安法未经审讯扣留条款将在7月31日后失效。全国总警长阿克里沙尼接受这项决议,并表明警方届时将援引既有的适当法律条文,如《刑事程序法典》扣留嫌犯。
阿克里沙尼今晚发文告指出,7月31日以后,警方不能再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 法令》(SOSMA,简称国安法)第4(5)条文,扣留任何人长达28天,以助查与安全相关的案件。
国会下议院不通过内政部的动议后,意味着国安法未经审讯扣留条款将在7月31日后失效。全国总警长阿克里沙尼接受这项决议,并表明警方届时将援引既有的适当法律条文,如《刑事程序法典》扣留嫌犯。
阿克里沙尼今晚发文告指出,7月31日以后,警方不能再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 法令》(SOSMA,简称国安法)第4(5)条文,扣留任何人长达28天,以助查与安全相关的案件。
他说,这些复杂的安全案件涉及《刑事法典》的反国家、暴力、有组织犯罪的罪行,以及《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和《2015年对抗国外恐怖主义特别措施法案》的罪行。
“7月31日以后,凡是涉及国安法罪行的案件,警方将会援引既有的法律条文,如刑事程序法典,通过法庭的延扣程序扣留嫌犯。”
“警方承诺将会援引既有且有效的法律,尽力做好调查工作。”
此条款需5年检讨一次
内政部所提呈的延长《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 法令》(SOSMA)第4(5)条文5年的动议,在记名投票环节,以84票对86票之势闯关失败。
这项条文允许警方在未经审讯下,扣留嫌犯长达28天,以便调查。不过,国安法第4(11)条文阐明,第4(5)条文每5年必须由国会检讨一次,如果没有同意议决则会失效。
目前第4(5)条文即将在今年7月31日到期。这项条款首次在2012年7月31日落实,并在2017年首次延长5年。
动议提呈前一天,公正党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玛丽亚陈批评,国安法否定扣留者获得公平审讯和保释的权利,因此呼吁所有国会议员反对通过这项动议,甚至要求废除国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