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委员会声称无法断定反贪会主席阿占巴基违法引来炮声隆隆。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批评,阿占承认“借弟弟户口持股”,已是明显违反法令,因此证券委员会严重失职。

林冠英也是前财政部长。他今天发文告表示,证委会并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令公众感到失望。

“阿占已经公开承认允许弟弟代售股权,倘若在这情况证委会依然无法确认阿占违反《1991年证券业(中央存管系统)法令》(SICDA)第25(4)条文,那么该委员会该如何发挥其法定责任?”

林冠英强调,该法令条文禁止股权代售,同时规定交易户口必须依据受益人或授权委托人名义开设,而所有先进国家都会这么做。

林冠英也质疑,证劵委员会发布的文告没有透露阿占的弟弟是否也持有股票交易户口,若有的话,便需交待为何要用他人户口持股,以及认购股票的资金来源。

双标执法失公信

林冠英也批评,证券委员会抱持双重标准,曾经援引同样的法令条文对付他人。

“如果证劵委员会无法就代理股票交易一事采取行动,那么它应该解释,为何过去以该条文对付至少3人,并罚款数百万令吉。”

“这显然是双重标准。证劵会是否会退还罚款,并为起诉他们而道歉?”

林冠英警告,若该委员会不愿对付阿占,则该法令的第25(4)条文将沦为无效的条文。

“不幸的是,这不仅造成投资者丧失信心,还会让证劵委员会受质疑,让人怀疑是否有能力及无畏无惧地履行职责。”

须公布调查细节

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则批评,证券委员会的“一句文告”并不足够,而是应该公布细节。

“详细说明谁受传召协助调查、调查揭露了什么、他们的供词对所援引的法令有什么影响、为何不断定是否有违法。”

“要做任何决议,都需要提供支持的理由。”

哥宾星也指出,必须立即召开国会特委会听证会,证券委员会也必须赴会表达看法。

阿占巴基上个月起面对“超额持股”指控,据悉所持有的股票及凭单总额近200万令吉,违反公共服务通令规定的10万令吉。

他后来抛出“借弟弟交易户口”的解释,反而引来证券委员会和警方调查,也让批评声浪更激烈。

证券委员会今天发文告宣布,已经调查完毕阿占案,惟无法断定阿占违反《1991年证券业(中央存管系统)法令》(SICDA)第25(4)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