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46分更新

证券委员会查毕反贪会主席阿占巴基超额持股案,并表明“无法断然证明”阿占违反证券法令。

证券委员会今天发文告宣布,已经调查完毕阿占案,惟无法断然证明阿占违反《1991年证券业(中央存管系统)法令》(SICDA)第25(4)条文。

“上述法令第25(4)条文阐明,交易账户必须在实益持有人或授权代理人名义下设立。”

“证券委员会已经完成调查,根据所收集的证据,证券委员会无法断然证明此案违反第25(4)条文。”

根据文告,证券委员是监管资本市场的机构,其监管范围是根据《1993年大马证券委员会法令(SCA)》、《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CMSA)》和《1991年证券业(中央存管系统)法令》。

可罚300万坐牢10年

证券业法令第25条文阐明,在中央存管系统开设的所有户口,必须使用证券真实受益人,或获授权的代理人的名字。

证券业法令第29A条文也规定,只有真正的证券受益人或获授权的代理人才可以执行证券交易。

一旦触法,可挨罚300万令吉,或坐牢高达10年,或两者兼施。

上述法律条文旨在避免有人操纵市场和内线交易,否则拥有内幕消息的人,可以开设多个户口,并与账户持有人交易和分享利润。

阿占巴基随后发表文告表示,将继续担任反贪会主席,执行肃贪职责。

“感谢上苍。我感到欣慰,证券委员会查明我没有犯错。”

声称借弟弟交易户口

阿占巴基上个月起面对“超额持股”指控,据悉所持有的股票及凭单总额近200万令吉,违反公共服务通令规定的10万令吉。

他后来抛出“借弟弟交易户口”的解释,反而引来证券委员会和警方调查,也让批评声浪更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