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妻子罗斯玛的砂校电供弊案续审,控方要求弹劾罗斯玛的证词,但吉隆坡高庭法官再尼驳回这项申请。

法官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今日裁定,检方的弹劾申请无必要,因为罗斯玛已解释其证词中的矛盾,而法庭将会在抗辩阶段结束前,判定其解释是否可信。

“所谓她(罗斯玛)的反贪会口供与法庭证词之矛盾,证人(罗斯玛)已试图解释当中的出入。”

“由于她已试图解释,我认为没必要启动弹劾程序。”

“只有在(罗斯玛)毫无解释的情况下,弹劾程序才有必要。”

“法庭将会在此案结束时,判定这项解释是否可信。”

若申请通过可惩处证人

在马来西亚的刑事审讯中,检方可申请弹劾(impeach)证人的可信度。一旦法庭裁定申请通过,证人可能会因此受到惩处,如监禁。

检方此前认为,罗斯玛在砂校电供弊案庭审中的证词,不符她在2018年洗钱案遭到调查时给反贪委员会的口供,因此申请弹劾罗斯玛。

罗斯玛于2018年接受反贪会调查时表示,不认识也不曾见过日拔控股前董事经理赛迪阿邦(Saidi Abang Samsudin)及其生意伙伴拉因(Rayyan Radzwill Abdullah)。

惟她在本案中供称,在2016年首次会面前,并不认识这两人。

本案的检方由副检察司哥巴斯里南领衔,而罗斯玛的辩护律师为阿克贝丁(Akberdin Abdul Kader)和佳吉星(Jagjit Singh)。

罗斯玛三项罪表罪成立

今年2月18日,吉隆坡高庭宣判,罗斯玛在砂校电供计划弊案中,三项受贿罪的表罪全数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罗斯玛的三项控罪,包括在2016和2017年间,向日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索贿1亿8750万令吉,以帮助后者取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混合电供计划,并在事后收贿150万令吉、500万令吉作为答谢。

除了目前正在审理的砂校电供案,罗斯玛也于2018年被控12项总额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罪控,以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指控,惟她否认有罪。

再尼也是这宗案件的承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