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申请撤换洗钱案的法官,惟遭吉隆坡高庭驳回。 

法官莫哈末再尼拒绝退审上述案件,并择定此案于明年1月12日开审。

莫哈末再尼也是审理罗斯玛砂校电供贪腐案的法官。换言之,这两宗案件将由同一名法官承审。

莫哈末再尼指出,他会尽全力确保,当砂校电供案的证言在洗黑钱案中被提及时,不会对罗斯玛产生偏见,因为一名法官是需要分开和独立斟酌对被告不利的证据。

“我在砂校电供案中所下的任何结论就仅限于此案。毕竟,我或任何法官都有庄重的职责,以确保被告(罗斯玛)或任何被告,在联邦宪法第5条款下,受到公正审判。”

偏见说法无根据

莫哈末再尼说,罗斯玛力陈他作为两案承审法官,可能会比对两案证词,因此审案时会对罗斯玛有所偏见。

但他强调,上述说法并无根据。

现年70岁的罗斯玛是在11月2日入禀申请,以要求莫哈末再尼退出审理其洗黑钱和逃税案。 

她声称,若莫哈末再尼审理洗黑钱案,砂校电供案的证词和证物将可直接或间接影响他。

她也申请一项庭令,即随着莫哈末再尼退审,洗黑钱案件由其他高庭法官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