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条例未呈国会废除,部分仍有效至明年2月
国会报道 尽管紧急状态已在8月2日解除,但政府提醒,部分紧急条例仍然有效,直到明年2月为止。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指出,这是因为国会至今没有通过议决,以废除紧急条例。
国会报道 尽管紧急状态已在8月2日解除,但政府提醒,部分紧急条例仍然有效,直到明年2月为止。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指出,这是因为国会至今没有通过议决,以废除紧急条例。
旺朱乃迪解释,2021年1月11日到8月1日,国家颁布全国紧急状态期间,国家元首根据《联邦宪法》颁布了七条紧急条例(称为2021年紧急条例),而这些紧急条例的存废,必须根据以下三个方法。
“在2021年紧急状态期间,由国家元首援引《联邦宪法》第150(3)条文废除之。”
“根据《联邦宪法》第150(3)条,由国会两院废除。”
“或根据《联邦宪法》第150(7)条文,在紧急状态结束后六个月,即2022年2月2日自动废止。”
不过,他进一步说明,紧急状态在8月2日终结,国家元首已不再有权援引《联邦宪法》第150(3)条废除紧急条例。
“因此,废除紧急条例方式只剩下由国会两院通过废除。”
“目前为止,第14届第三期国会特别会议并没有通过议决废除任何2021年颁布的紧急条例。”
“因此,2021年紧急条例依然有效。”
旺朱乃迪是昨天(9月30日)透过国会书面答复,回应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的提问时,透露上述消息。
安华当时询问,政府何时要提案撤销紧急状态及紧急条例。
值得一提的是,前巫统最高理事洛曼阿当涉嫌散布不实消息,触犯《紧急条例》,而今天被控上吉隆坡地庭。
控方援引的是《2021紧急(基本权力)条例(第二)》(Emergency (Essential Powers) Ordinance (No. 2) 2021)第4(1)条文,即制造与散播不实消息,以致社会不安。一旦罪成,可被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部分条文只在颁紧时实施
惟旺朱乃迪强调,2021年紧急条例中,凡有注明“仅在紧急状态期间实施”的条文,则已随着紧急状态在8月2日解除而失效。
旺朱乃迪指出,这类注明“仅在紧急状态期间实施”的条文,往往与宪法的基本权利、人权及民主制度等息息相关,若这些条例在紧急状态后仍然有效,则难以成理。
政府和王室爆发废例风暴
7月26日特别国会期间,国盟政府迳自在国会宣布内阁已经同意撤销紧急条例,也掀起王室与政府之间公开对决,爆发逾一周的“废例风暴”。
王宫当时强烈批评政府没有获得元首御准就擅自宣布废例,误导国会,甚至违反宪法。首相办公室则坚称,政府已事先致函元首,表明拟废例,并寻求御准,因此废例符合程序。
王宫也因为慕尤丁政府拒绝在国会辩论废例一事而与之起冲突。8月19日,时任首相慕尤丁因为15名巫统国会议员撤回支持,失去国会多数支持,自行宣布辞职下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