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到期非正当解雇理由,前保安胜诉获赔逾3万
霹雳一家保安公司两年前以合约到期为由,无预警地解雇员工。这名前保安人员将此事告上工业法庭后,上周获判胜诉并获赔超过3万令吉。
本案起诉方是斯里嘉文(S Sri Kavin),而其前雇主则是拉曼水力锡业有限公司(Rahman Hydraulic Tin Sdn Bhd)。
霹雳一家保安公司两年前以合约到期为由,无预警地解雇员工。这名前保安人员将此事告上工业法庭后,上周获判胜诉并获赔超过3万令吉。
本案起诉方是斯里嘉文(S Sri Kavin),而其前雇主则是拉曼水力锡业有限公司(Rahman Hydraulic Tin Sdn Bhd)。
怡保工业法庭主席奥古斯丁(Augustine Anthony)8月11日裁定,拉曼水力锡业公司没有正当的解雇理由,因此判定答辩方败诉且须赔偿3万7270令吉50仙。
“公司解雇索偿人的做法并不公平。”
法庭是考量到斯里嘉文遭解雇后,一度失业长达6至7个月,因此裁决答辩方必须赔偿薪资和失业的损失。
斯里嘉文是在2020年2月21日入禀诉讼。他上周是由社会主义党雪州主席瑟万(V Selvam)及霹雳党员达那勒筑米(L Danaletchumy)代表出庭。
裁决将保障其他工人
瑟万告诉《当今大马》,本次裁决将能保障其他合约工人,避免他们碰到相同的遭遇。
“这项裁决表明,如果一份工作的性质是常设职位(permanent job)时,雇主不能滥用限期合约制(来解雇员工)。常见的合约工人有保安、清洁工、园丁等等。”
斯里嘉文是在2018年7月2日,获得拉曼水力锡业公司聘雇为合约保安,负责监看位于宜力(Gerik)的公司之闭路电视。
公司代表在审讯中表示,斯里嘉文的聘雇合约限期为一年。
证据显示属常设职位
不过,斯里嘉文主张,他的工作性质应该属于常设职位,而且面试官也曾保证合约到期后会续约。
他续称,在合约到期前两天,公司还测量他的体型,准备发新的制服给他。这让他有理由相信,公司会更新他的合约。
他也称,合约快要结束时,上司还曾评估他的工作绩效,并说会续聘他。
尽管如此,他说,前雇主却在2019年7月1日,毫无预警地发出合约终止信。
工业法庭主席在检视聘雇面试报告、录取信,以及绩效评估表格后,裁定这份合约工作的性质,实为一份以合约制度为包装的常设职位。
不能随意解雇合约工
拉曼水力锡业辩称,由于该公司安装了GPS追踪系统,因此不再需要聘雇保安。
不过,怡保工业法庭认为,没有证据显示斯里嘉文的职位是多余的。
此外,上述公司也没有提供解雇理由。
社会主义党较后发表文告指出,此案表明雇主不能随意以合约到期为由,解雇职员。
“一旦发生这种剥削劳工的事件,工人有权也应该追求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