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27分更新

吉隆坡高庭择订6月15日裁决前巫统最高理事洛曼阿当的藐视法庭案。

副检察司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庭上陈词时表示,洛曼不能以言论自由为由,正当化他在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审讯过程,恐吓证人之举。

遭恐吓的证人是纳吉的前特别官员安哈里(Amhari Efendi Nazaruddin),他是本案的第8名证人。

总检察署指控,洛曼于201年9月25日两次有藐视法庭的举动,先是通过视频访问,直接和隐晦地恐吓安哈里,又针对安哈里的供词,向警方报案。

斯里南向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表示,洛曼恐吓证人,罪行严重。

他说,报案书与视频访问中的词句不仅针对安哈里,更是直指法庭本身。

斯里南表示,没有人可以言论自由为由,正当化恐吓证人的行为。

也要法庭停审一马案

“他的言论自由权并不涵盖威胁我的证人,以及抨击与要求法庭撤回针对被告(纳吉)的(一马公司案)控罪。”

“法官大人应判(答辩人洛曼)有罪,因为有充足证据及动机,说明他干预司法。”

斯里南指出,洛曼在报案书与视频皆提及,要法官柯林暂停审讯纳吉。

“他(洛曼)要求暂停审讯纳吉,理由是这宗案件是‘垃圾’,实际干案者是刘特佐。”

“不难看出这番评论的真正用意,剑指审讯本身。”

“洛曼在其他访问中的说法已强化这点。”

证人并没投诉遭恐吓

另一边厢,洛曼辩护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辩称,控方给洛曼的要求解释信(show cause notice)并没有说明藐视法庭的重要细节,因此本次申请理应驳回。

沙菲宜也点出,所谓受到恐吓的安哈里并没有投诉问题,反而是控方投诉而已。

“安哈里没有向控方投诉,说他受到恐吓。”

聆听双方陈词后,法官柯林择订6月15日下午2点半,裁决洛曼是否藐视法庭。

一旦罪名成立,洛曼可能面对罚款或监禁。

2019年10月,时任总检长汤米汤姆斯起诉洛曼,在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审讯过程,恐吓出庭供证的第8证人,即纳吉的前特别官员安哈里(Amhari Efendi Nazaruddin)。

洛曼之前申请撤销案件,不过接连遇挫,而联邦法院五司今年1月14日最终驳回他的撤案申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