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伊斯兰理事会表明,将遵循雪州苏丹沙拉弗丁的谕令,禁止雪兰莪州内马来文译本《圣经》或任何基督徒书籍或文字印刷品使用“阿拉”字眼。

该理事会强调,伊斯兰以外的宗教若使用“阿拉”的字眼,则违反雪州的法律和法规(fatwa)。

此外,雪州宗教理事会(MAIS)主席阿都阿兹(Abdul Aziz Mohd Yusof)今日在文告中指出,他们会遵守雪州苏丹的指示,申请介入联邦政府挑战高庭判决的上诉官司。

“雪州宗教理事会将按照雪州苏丹3月23日的谕令,禁止雪兰莪境内的马来文译本《圣经》,或任何基督徒书籍或文字印刷品使用‘阿拉’字眼。”

“雪州宗教理事会的立场坚决,即‘阿拉’一词是个圣洁的字眼,只用于指涉穆斯林信仰中的全能上苍。”

“因此,除了伊斯兰,这个字眼不能用于或等同于其他宗教的上苍。”

担心向雪穆斯林传教

阿都阿兹(上图)也点出,根据《1988年雪兰莪非伊斯兰宗教(监控向穆斯林宣教行为)法令》第9条文,任何非穆斯林若在雪州使用“阿拉”字眼来表达或形容,任何非伊斯兰宗教的观念、概念、行为、活动、事务或课题,则将构成犯罪。

此外,雪兰莪已在2010年2月18日宪报一项法规,阐明任何非伊斯兰宗教不能使用“阿拉”字眼。

该法规也阐明,如果出现滥用或侮辱“阿拉”字眼的成份,穆斯林就须制止该字眼的使用。

因此,阿都阿兹指出,雪州宗教理事会对非穆斯林在基督教出版品中使用“阿拉”字眼感到担忧,因为不负责任者或借机向穆斯林散播或宣导非伊斯兰宗教,特别是在雪兰莪。

支持内政部提出上诉

所以,阿都阿兹表示,雪州宗教理事会全力支持内政部和联邦政府挑战,高庭裁定非穆斯林有权在宗教和教育课题上使用“阿拉”字眼的判决。

今年3月10日,法官诺比阿里芬裁决政府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是错误的做法,而砂拉越马兰诺(Melanau)基督教徒有权在宗教和教育课题上使用“阿拉”字眼。

而国盟政府已在3月15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挑战有关判决。

此案是由砂拉越马兰诺族人尔艾琳所提出的司法复核。吉尔艾琳在2008年11月5日从印尼雅加达乘搭飞机返国,抵达吉隆坡廉价机场终站时,海关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