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警方昨天透露,11名涉及美里警察扣留所嫌犯性侵少女案的警员将面临降职或革职,唯两名行动党领袖质问,到底这几名警员在案件中扮演什么角色。

行动党妇女组国际秘书卡斯杜丽(Kasthuri Patto)和法律局主任桑吉柯(Sangeet Kaur Deo)今天发表联合声明,要求警方给予交代。

“这引发显而易见的问题,即他们在16岁少女被强奸的案件中的角色。”

“如果纪律处分这11人是有根据的,那肯定是他们扮演着特定的角色,而(当局)绝不能隐瞒他们的角色。”

“执勤的警员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滔天罪行,即他们监护下的人士遭到强奸。如果他们只面对降职或革职的行政处分,则不能被接受。”

“(他们)必须要面对刑事后果。”

是否考虑提控11警员

卡斯杜丽和桑吉柯(上图)接着质疑,警方是否考虑以唆使罪名提控这11名警员。

“在这种情况下,唯独加害者在刑事法典下面控并不足够。”

“扣留所爆发强奸案说明,他们明显渎职及违反了警方监护受害者的法定义务。”

至于已被提控的警员,她们质疑,如果性侵少女的19岁被告摆脱罪名,最终会否影响这两名警员被控怠忽职守的结果。

“这宗案件的结果,须为性侵幸存者伸张正义和设下先例,确保她在警方扣留所中被剥夺安全和尊严的遭遇不再重演。”

促交代如何避免重演

另一方面,“反强迫失踪公民组织”(CAGED)发文告要求,警方说明11名警员的名字和警阶,而且是否已对付决定和批准扣留该名少女的警员。

此外,该组织质问,警方是否做出结构和程序上的改变,防止类似的疏忽和罪行重演。

“警方是否改变警员用来决定,是否扣留某人在扣留所的指南?”

“谁是本案的查案官?武吉阿曼廉正和遵守标准局(JIPS)是如何介入本案?是否已成立任何专案小组,探讨其它警局和扣留所发生类似事件的可能性?是否发出指示给其它警局?”

此外,该组织质问,警方委员会是否在纪律处分相关警员方面扮演角色,而武吉阿曼廉正和遵守标准局又是如何向公众通报其调查结果?

嫌犯改变主意不认罪

1月9日,美里警察总部扣留所一名19岁男扣留者不知何故取得钥匙,协助16岁女扣留者开启牢门上厕所后,趁机性侵对方。

19岁的嫌犯已于1月12日在刑事法典第376条文下被提控,原本已认罪的他之后临时改变主意不认罪。

负责看护女扣留者的2名警员,即55岁的柏雷思(Brase Omang)及44岁的艾德蒙(Edmund Jali)则在2月9日,于《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及交替条文《刑事法典》第166条文下被控。

武吉阿曼廉正和遵守标准局总监占里亚雅(Zamri Yahya)昨天指出,该局已展开纪律调查,并将对付另外11名怠忽职守的高级和低阶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