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警察扣留所爆发嫌犯性侵少女案满一个月,受害者律师林思健透露,两名当时执勤的警员因怠忽职守,而在今早被提控。

林思健也是行动党上议员。他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透露,两名警员皆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及交替条文《刑事法典》第166条下被控。

《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主要关于孩童的监护人蓄意或疏忽,导致儿童遭受身体或精神伤害。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坐牢20年,或两者兼施。

《刑事法典》第166条文即是指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未依法行事导致他人受到伤害。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二警员皆不认罪

根据林思健,两名被控警员分别是55岁的柏雷思(Brase Omang),及44岁的艾德蒙(Edmund Jali),他们今天获得代表律师陪同出庭。

惟两人并不认罪,并以每人1万令吉(无需交付)及1名担保人的条件获得保释候审。

审理本案的是推事沙菲克(Mohd Syafique Mohd Hilmie),较后择定2月22日为此案过堂。

涉案男嫌犯年19岁

另一方面,在2名警员面控后,美里地庭也接着举行19岁涉案男嫌犯的审讯。

这名嫌犯原本在1月12日面控时已经认罪。法庭原订今天听取福利局的嫌犯家庭背景报告后下判决。

不过,这名嫌犯今天却临时改变主意不认罪,要求法庭审讯。

他较后以1万5000令吉及2名担保人垫付4000令吉的条件,保外候审。

保释期间,他每两周需到美里警局总部报到,且禁止以任何形式骚扰受害者及其家人。

嫌犯的2名代表律师也是2名面控警员的律师。

地庭法官杰森朱加(Jason Juga)较后择定在3月10日为此案过堂。

受害少女的代表律师是林思健与罗立原,今天也旁听此案。

警局爆性侵案掀关注

1月9日,美里警察总部扣留所一名19岁男扣留者不知何故取得钥匙,协助16岁女扣留者开启牢门上厕所后,趁机性侵对方。

砂拉越警察总监艾迪较后指出,警方已勒令当天负责看管扣留所的两名员警停职。不过,他也透露,案发的扣留所虽有安装闭路电视,但却只能即时监控而没有录制功能,引起许多非议。

这起案件经林思健在1月16日揭露以后,引起全国关注。人权委员会、“消除拘留所死亡虐待阵线”等组织,以及一些在野议员,纷纷敦促当局对付犯案警员,并要政府加速成立警察独立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