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警察总部扣留所性侵案预料本周内将调查完毕。人权委员会敦促,警方必须重新检视扣留所标准作业程序,并改善基本设施如闭路电视。

人权委员会儿童权益专员诺阿兹雅(Noor Aziah Mohd Awal)今晚发文告强调,警方必须验证看待此事,并立即纠正和改善问题,确保儿童权益受到保护。

“儿童专员办公室(OCC)将会继续跟进此事,提出必要建议,确保儿童的权益和安全受到保障。”

上周六(16日)林思健揭露,美里扣留所发生一名16岁的未成年女扣留者,遭一名19岁男扣留者性侵的丑闻。

砂总警长艾迪随后表示,已提控加害者,并勒令当天负责看管扣留所的两名员警停职。

《马新社》今天则报道,艾迪表明,案发的扣留所虽有安装闭路电视,但却只能即时监控而没有录制功能。他也透露,调查结果料这周内就会出炉。

孩童始终是受害者

另一方面,诺阿兹雅直指,本次性侵案的发生揭示,政府缺乏保护儿童的必要措施和机制。

她提醒,所有18岁或以下的孩童受到《2001年儿童法令》的保护,而且马来西亚还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RC)的缔约国,有责任义务保护儿童。

诺阿兹雅谴责,本次案件不应该发生,因为受害者明明是受到执法人员的监管。

“更常见的是,当孩童触犯法律时,我们往往忘了孩童始终是首要的受害者,而他们非常需要基本的照顾,以保护他们。

此案引起人权组织的关注,“消除拘留所死亡虐待阵线”昨天就指出,警方本次处理未成年扣留者时,违法了既有程序,因此必须为此负上责任。

该组织指出,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85(b)条文,一名未成年少女在扣留所期间,必须至少由一名女警员看管。

此外,林思健今日较早前也要求警方,逮捕并提控两名当天执勤的警员,或是他们的上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