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案检控阶段完结,下周四判是否表罪成立
经过逾两年的诉讼后,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的砂校太阳能供电计划舞弊案已完成检控阶段。法庭下周将会判决罗斯玛表面罪名成立或无罪释放。
吉隆坡高庭今日择定于2月18日(星期四),判决罗斯玛是否能够摆脱索贿罪名。一旦表罪成立,她将会进入自辩环节。
下午2点06分更新
经过逾两年的诉讼后,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的砂校太阳能供电计划舞弊案已完成检控阶段。法庭下周将会判决罗斯玛表面罪名成立或无罪释放。
吉隆坡高庭今日择定于2月18日(星期四),判决罗斯玛是否能够摆脱索贿罪名。一旦表罪成立,她将会进入自辩环节。
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今日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择定2月18日进行判决。
本案的主控官是哥巴斯里南,辩方律师团则是加吉星(Jagjit Singh)及阿克贝丁(Akberdin Abdul Kader)。
否认收取赛迪贿款
加吉星在庭上辩护称,罗斯玛从来没有在住处收取赛迪650万令吉的贿款,即分别以500万令吉和150万令吉,装在两个袋子里的贿款。
辩方重申,罗斯玛与其助理里扎、赛迪和其生意伙伴拉因(Rayyan Radzwill Abdullah)会面后,赛迪献议捐助650万令吉,给罗斯玛丈夫兼时任首相纳吉,当作筹备大选的政治献金。
他宣称,罗斯玛后来把这笔款项,转交给纳吉。
罗斯玛今天出庭时,一身淡绿色马来服的装扮,戴着口罩全神贯注地聆听陈词。
一旦罪成,可能将获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超过贿款的五倍。
空房指辩方搞错对象
不过,今日较早前,哥巴斯里南声明,罗斯玛卷入受贿的罪名,证据确凿。
“辩方一直在陈词过程中强调,证据显示,被告并没有收取第17名控方辨认(即赛迪)的贿款。”
“被告面控的罪状,不是她个人亲自索取贿款。控方所指控的是,她通过第21名控方证人(即里扎)这么做。”
因此,他指出,辩方一直搞错对象,而证据显示,罗斯玛指示里扎索取汇款。
罗斯玛被控索取回酬
国阵前朝政府教育部曾将“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电供计划”授予日拔,价值12亿5000万令吉,惠利369间乡区学校。
惟罗斯玛在2018年11月被控索取高达1亿8750万令吉的款项,相等于该工程合约的15%款项,以作为回酬。
罗斯玛一共面对3项罪控。第一项是2016年3月至4月期间向日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索贿1亿8750万令吉;第二及第三项则同样向赛迪于2017年9月7日及2016年12月20日,分别再收贿15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
罗斯玛涉嫌透过前助理理查来收取上述贿金,两人原本2019年底一起被控。不过后来总检察署撤控理查,而后者转为控方的污点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