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集团向美国司法部认错并签署延后起诉协议后,高盛(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GSSP)也答应向新加坡政府缴付1亿2200万美元(约5亿零580万令吉)。

《马新社》报道指出,新加坡商业事务局(CAD)、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及新加坡总检察署今早联合发文告公布此事。

文告指出,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咨询新国总检察署后,向GSSP开出36个月的有条件警告信。

随后,GSSP答应新加坡政府的条件,其中一项是在警告信发出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新加坡政府的统一基金缴付1亿2200万美元。

此外,GSSP也将依照“延后起诉协议”(DPA),向大马政府支付6100万美元(约2亿5293万令吉)。这份所谓的延后起诉协议,是先前由高盛集团(GSG)与美国司法部所签订。

“这笔款项所代表的是,GSSP从一马公司发债过程所赚取的费用。在这项有条件警告之下,GSSP需支付的总额为1亿8300万美元(约7亿5900万令吉)。”

美国司法部先前指控,高盛集团于2012至2013年之间,为一马公司三次发行债券并赚取暴利,所募得的数十亿美元资金,较后遭人通过欺诈手法非法挪用。

 勒令GSSP检讨缺失

除了缴付罚金,新加坡金管局也已勒令GSSP委任独立的外部机构,检视高盛在新加坡的营运管理缺失,以杜绝类似的洗钱舞弊。

新加坡商业事务局此前曾调查高盛集团为一马公司发行三批总值65亿美元的债券之时,其中60亿美元是否流入高盛的新加坡分行。

此案的关键人物就是新加坡高盛集团前董事雷斯纳(Tim Leissner)及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Roger Ng Chong Hwa)。

雷斯纳2018年在美国已认罪新加坡金管局香港证监会(SFC)分别于2018及2019年已裁定终生禁止雷斯纳参与金融投资界。

上述债券发行于2012年至2013年期间,当时雷斯纳定居香港,他是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SA,下文简称“高盛亚洲”)的时任负责人。

新国政府的文告亦点出,高盛亚洲“深入地参与”一马案债券发行及不当挪款事件,而雷斯纳就是协助执行的关键人物。

香港开罚3.5亿美元

高盛集团卷入一马公司案之后,遭到全球至少14个国家的调查,其中包括美国、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及英国等等。

高盛近日与美国司法部签订延后起诉协议,这项协议可理解为一种全球解方。因此,高盛除了须向美国缴付23亿美元(约95亿3597万令吉)罚款,也须向其他国家政府缴付罚款。

昨日,香港证监会也向高盛亚洲开罚3亿5000万美元(约14亿5100万令吉),理由是该公司涉及一马案的不当资金挪用,在监督及打击洗黑钱方面犯下严重过失及缺漏。

证监会指出,即便有多项预警迹象,高盛亚洲却没鉴定识别并充分地处理洗钱及贿赂的警示。

据报道,雷斯纳曾坦诚,刘特佐曾告诉其与黄宗华,一马债券发行所获的资金,部分用以贿赂大马及阿布达比官员。

雷斯纳也坦诚自己获得部分资金作为个人用途。

美国司法部检察官办公室于2018年11月提控大马人刘特佐、高盛前银行家雷斯纳和黄宗华。尽管如今潜逃不知去向,但刘特佐坚持自己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