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特佐要我删电邮”,惟前一马执行长保留证据
刊载: Sep 14, 2020 8:37 PM | 更新: Sep 14, 2020 8:41 PM
前一马公司执行长哈金供称,富商刘特佐曾要求删除其发出的谈话要点电邮,但自己并未遵循刘特佐的指示,反而保留有关电邮作为证据。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控方第十名证人哈金(Mohd Hazem Abd Rahman)供证时,透露上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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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马公司执行长哈金供称,富商刘特佐曾要求删除其发出的谈话要点电邮,但自己并未遵循刘特佐的指示,反而保留有关电邮作为证据。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控方第十名证人哈金(Mohd Hazem Abd Rahman)供证时,透露上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