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纳吉暂缓刑罚
陈祖豪刊载: Aug 4, 2020 4:48 PM | 更新: Aug 4, 2020 5:21 PM
【合理怀疑】
吉隆坡高庭在7月28日宣判前首相纳吉在4200万令吉的SRC案七项控罪罪成,并判纳吉入狱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不过所有监禁刑期将同时执行,所以最多只需入狱12年。
法官纳兹兰允准被告暂缓监禁与罚款。不过,法官开出条件,要求纳吉额外缴付100万令吉保释金,外加两人担保。此外,纳吉必须每个月的1日与15日,到邻近警局报到。
笔者认为,纳吉不应该获得暂缓执行刑法。
【合理怀疑】定罪前和定罪后的保释意义不一样。纳吉已被定罪,无罪推定已不能成为获得保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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