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砂作响】

马来西亚历史上曾有过两场以闪电选举解决政宪危机的案例。在国盟政府会不会“再政变”的当前局势,值得温故知新。

在内阁制的设计下,政府首脑面临执政党议员倒戈,恐失去多数支持时,可以向政府元首提出解散议会,还政于民。人民可用选票再选出议员,由获得多数支持的议员担任政府首脑。

如此还政于民的做法,曾在1986年的沙巴和1987年的砂拉越发生。之后的政宪危机,如同你我熟悉般,政府元首却扮演关键的角色,再也未有还政于民的闪电选举。在马来西亚的政治现实下,为何当年的还政于民得以实施,值得探讨。

1987年的明阁事件

砂拉越的政治事件比沙巴的案例简单理解。和“喜来登政变”同样以酒店为命名,“明阁事件”发生在1987年3月10日的吉隆坡明阁酒店(Ming Court)。当天共有27名州议员(总议员为48人)宣布对时任砂州首长泰益玛目(Taib Mahmud)失去信任而要求其辞职。

这27人在砂拉越前首长阿都拉曼耶谷(Abdul Rahman Ya’kub)的领导下后来组成“前进阵线”(Kumpulan Maju),与砂拉越的国阵主席泰益展开夺权战,最终由泰益胜出。

阿都拉曼的来头不小,是砂州第三任首长(1970-1981),曾任联邦教育部长(1969-1970),是泰益的舅舅。他在1981年把首长交给同属土保党(PBB)的外甥后,便受委成砂州元首。但两人的关系因自身利益在1983年开始恶化,阿都拉曼不满泰益的施政,经常公开批评泰益。

1985年卸任州元首后,阿都拉曼念念不忘重返政坛,纠正施政“错误”,最终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制造明阁事件。以上情节和2015年的马哈迪及纳吉相似,但泰益比纳吉更有谋略。在不信任联署送往砂州元首前,泰益即在11日向元首建议解散州议会。

闪电选举对阿都拉曼阵营是始料未及的,他们临时组成的“前进阵线”,鼓吹达雅民族主义(Dayak Nationalism),仅赢取了20席。泰益在人联党(SUPP)和国民党(SNAP)的支持下,以28席保住了首长之职。

巫统党争前的州选

1987年这场距上次州选未满四年的闪电选举,发生在四月中,是巫统有史以来最剧烈党选的九天前。当时巫统分AB两队,时任首相马哈迪和东姑拉沙里竞争激烈,仅以46票险胜后者。

当时的马哈迪根本无暇于砂拉越的内斗,因此1987年的州选举是少数没有联邦政府干预的选举。笔者认为,巫统没有干涉的另一原因是,泰益和阿都拉曼都是穆斯林,且认同联邦以土著、伊斯兰和马来文为主的治国方针。由谁当选,对巫统的差别不大。

需注意的是,自新加坡退出大马后,联盟和后来的国阵非常警惕沙砂的多元政治,尤其是非穆斯林土著领袖的势力。吉隆坡的部长善于透过族群政治分化沙砂两州的力量,培养能与非穆斯林土著领袖抗衡的穆斯林领袖,如砂拉越的阿都拉曼或沙巴的慕斯达法哈仑(Mustapha Harun)。

为了确保土著主义势力的增长,吉隆坡的部长也擅长分化沙砂的非穆斯林政党势力,并统合穆斯林政党,如三党合一的土保党(1973年执政至今)和两党合一的沙巴巫统(1994年至2018年执政)。但有时候也会出现意外,如1986年的沙巴闪电选举。

1985年的沙巴双首长事故

这事件的主角有三:之前所提的慕斯达法(沙巴第三任首长)、沙巴第六任首长哈里斯沙烈(Harris Salleh)和沙巴第七任首长百林吉丁岸(Pairin Kitingan)。

哈里斯领导的人民党(BERJAYA)在1976年推翻慕斯达法所领导的沙统(USNO)。人民党后期发生的不少舞弊,侵犯卡达山杜顺人的文化之余,也存在引进非法移民、割让纳闽成联邦直辖区等争议。

卡达山杜顺领袖百林则退出人民党,创办沙巴团结党(PBS),与沙统在1985年的州选举挑战属于国阵的人民党。马哈迪早已察觉民心不在人民党,在选前喊话已与人民党“同舟共济”。但选举结果让人惊讶,团结党25席、沙统16席、人民党6席、和一小党1席。哈里斯自己也输了州议席。

沙巴团结党原可单独组成政府,但人民党为了保住政权,而向选前相互攻击的沙统献议合作,由沙统的慕斯达法再度出任首长。为何沙统和人民党仅获不足半数的22席,却漏液赶至州元首官邸要求宣誓首长?

因为沙州议会允许执政阵营另委六名非民选议员入阁。恋权的慕斯达法以为“22+6”的方程式能让他掌握过半议席,于是抢在百林前要求宣誓。4月22日清晨,州元首在州检察长、州大法官和州秘书的反对下,委任慕斯达法为沙“第六任首长”。

化解危机的幕后推手

化解这“沙巴危机”的关键人物是时任副首相慕沙希淡(Musa Hitam)。该场选举期间,正好马哈迪出差英国,由慕沙担任代首相。原首长哈里斯前往元首官邸前,播了一通电话要求慕沙把沙统纳入国阵,好让能和人民党共同执政。

慕沙拒绝当场判断,认为此事须和其他国阵党魁讨论。但哈里斯和慕斯达法却向州元首转述慕沙已允许他们的“计划”,要求受委。当百林抵达元首官邸时,已被拒在门外。

百林随后致电给代首相慕沙说明状况,后者给予正面回应,并在中午透过广播呼吁当局需遵从民意和议会民主。慕沙的声明使得州元首有所警惕,于是撤回慕斯达法的“委任”,晚间百林才受委第六任首长。

此次的双首长危机符合程序,州元首委任百林之前撤回了慕斯达法的“委任”。这和2019年沙巴双首长案例不同,慕斯达法1985年的委任并非合法,因无州检察长、州大法官和州秘书的见证。

沙巴团结党执政后虽调整首长委任程序的漏洞,但州元首、慕斯达法、哈里斯等人的违宪行为没有遭受控诉。这也为日后的政宪危机埋下伏笔。

绊倒非穆斯林首长

百林就职之时已掌控48席中的29席,但仍有部分来自吉隆坡和沙巴的土著主义者不满一天主教徒成了首长。百林的政府被描绘成“反穆斯林”和“单一族群”的。

百林任职后的一年内,沙统和人民党在议会、法庭、补选和街头展开抗争。沙巴团结党当时史无前例地选了在野党议员为州议长,但沙统和人民党却没有在议会提出不信任动议。

期间沙巴共举办了五场补选,其中四场来自跳槽至沙巴团结党的州议员。这些州议员在跳槽前签署了无日期的辞职信。在野党待他们跳槽后,把信件加上日期呈交给议长。

虽然这些跳槽者另致呈给议长,表明无请辞之意,但议长接受了原先的“请辞信”,触发补选。补选旨在考验沙巴团结党的能耐,却获得三胜二负的民意委托。

沙统和人民党的斗争转向街头,亚庇市去发生数起爆炸案和游行,引起国父东姑阿都拉曼和第三任首相胡仙翁的关注。前者呼吁国阵接受沙巴的民意委托,后者呼吁马哈迪前往沙巴安定民心,平息骚乱。但马哈迪并没有如此行动。

有者认为,骚乱是为了复制1978年吉兰丹政宪危机的解方,即以混乱为由,宣布紧急状态,拉倒联邦政府不喜欢的政权。

骚乱持续的同时,马哈迪和当时的爱将安华呼吁沙巴团结党接受“联合政府”方案,把沙统和人民党纳入政府,形成“多元族群”的政府。事实上,沙巴团结党拥有多元背景的内阁,也在穆斯林选民居多的补选中胜出。

反应迟钝的闪电选举

团结党不接受联合政府方案之余,四名团结党议员宣布请辞,该党剩下刚好一半的24席。百林于是向州元首建议,议会在1986年2月26日解散。这次,选委会拖至4月2日才宣布选举日期。看来联邦政府希望拖延时间,以为骚乱和游说可以改变沙巴团结党的心意。

五月初“还政于民”闪电选举显示,沙巴团结党赢取35席,得票率从36%升至53%。沙巴团结党为了稳定政局,加上旨在推翻人民党,而非国阵,因此愿意在联邦层次和国阵合作。

沙巴团结党先前多次申请加入国阵,却遭拒绝。闪电选举的强大民意基础,终于让沙巴团结党申请通过。

笔者认为,马哈迪和安华当时执意推动联合政府解方,是无法接受天主教徒领导的多元政治政府。反而,时任副首相慕沙则是尊重民意,让闪电选举得以举行。

据慕沙忆述,马哈迪常不满慕沙在前者出国期间所作的决定,其中一个即是处理“沙巴问题”的手法。慕沙在1987年3月请辞副首相,也是触发巫统党争的导火线。当年“两M”的决裂,不输当今的“两M”。

还政于民不是巫统的传统

1986-1987年的两场还政于民选举,虽然是在马哈迪首次任期下发生,但却和时任副首相和巫统党争有关。在这之前的联盟和国阵,曾使用紧急状态来化解政治危机,如1966年的砂拉越,1969年的联邦政府和1978年的吉兰丹。

1986年之后的危机,多是透过拉拢议员和政府元首来决定哪个阵营拥有较多支持。

巫统或分裂自巫统的政党较不惯于用闪电选举来解决政宪危机。这两场闪电选举皆是由政府首脑建议,因他们对自身的民意拥有信心。举今年二月的政变为例,马哈迪原可以向国家元首建议解散议会,还政于民。但他的请辞却放弃他还政于民的义务。

若回到当时的民心,希盟很有可能会失去更多的议席。同理,土著团结党的慕尤丁也不太可能寻求解散议会。因解散议会仅对巫统和伊斯兰党有利,处于内斗的团结党不仅会丢失首相,甚至会变成蚊子党。

不若当年的国父和胡仙翁,当今政坛少了有分量的前首相声音。副首相的权力则被切分为四位高级部长相互制衡,当年慕沙的角色也难以发挥。除非首相职位由拥有自信的政党(如现今的巫统)担任,否则还政于民在现实中不太可能。

近年来,政府元首的祝福也是要素。自1994年的沙巴和2009年的霹雳,政府元首曾拒绝政府首脑解散议会的建议。

今年不少州属的州议会并没有经过议会程序,就由州元首裁量执政党失去多数议席支持,而交由新的执政联盟掌政。这是不是不符合宪政惯例,意味着政治大倒退?

随着疫情的好转,这两件历史事件,或许可以提醒我们。未来除了土著团结党的党选和王室因素,议会、法庭、补选和街头将会成为夺权的场域。

参考书目:

Tan Chee Khoon, 1986. Sabah: A Triumph for Democracy. Petaling Jaya: Pelanduk Publication.


吴佳翰,南洋理工大学环境工程学士,国立台湾大学人类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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