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行动党牙力州议员沙米纳丹之后,法庭今天驳回淡虎案商人被告苏巴马廉(B Subramaniam)的保外候审申请,使他成为第二名申请保释失败的被告。

隆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表示,这是因为苏巴马廉是在《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下被控。

“《刑事法典》第130J条文下的罪行属不可保释罪。”

“法庭不同意申请人声称第130J条文违宪的说法。”

“因此,这项申请驳回。”

律师将提出上诉

另一方面,苏巴马廉代表律师西瓦(S Selvam)告诉媒体,他将针对高庭今日的裁决,上诉至上诉庭。

“我会入禀上诉庭继续(为我的当事人)申请保释,并上诉高庭今日的裁决。”

警方去年10月开始展开多次逮捕行动,并援引《国安法令》拘留12人名嫌犯。

这12人后于去年11月,在《刑事法典》第130J条文下,分别被提控。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或监禁最高30年。

《国安法令》第13条文阐明,禁止法庭允准恐怖主义嫌犯获得保释。

惟去年11月,高庭法官纳兹兰之前裁决,国安法第13(2)条文禁止法庭在涉及安全犯罪案件中审理保释申请的规定,违反了司法、立法和行政三权分立的原则。

基于此条文因篡夺法庭批准保释的权利,纳兹兰裁定此条文无效。

不过,隆高庭法官阿末沙里尔1月29日审理淡虎案被告兼牙力州议员沙米纳丹(G Saminathan)的案件时,仍断然驳回其保释候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