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7点更新

吉隆坡高庭早前承认国安法令禁保释乃是违宪,但是今天审理淡米尔之虎案被告、牙力州议员沙米纳丹(G Saminathan)的案件时,仍断然驳回其保外候审申请。

法官阿末沙里尔(Ahmad Shahrir Mohd Salleh)今天驳回沙米的保释申请,而满座的法庭公众席掀起一阵低声细语。

今日许多人现身法庭支持沙米纳丹,其中包括他的32岁妻子乌玛德维(V Umadevi)及家人、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行动党中委刘天球、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马六甲市国会议员邱培栋,以及社党署理主席阿鲁。

法官阿末沙里尔是淡米尔之虎多宗提控之中,首名驳回被告保释申请的法官。

去年11月,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裁决,国安法令禁止保释的规定,即法令第13条文违反宪法。

阿末沙里尔曾表明,他赞同高庭法官纳兹兰的裁决,即国安法令禁止庭方审理保释申请的规定违宪。他也认为,涉嫌恐怖主义的国安法令扣留者仍然有权“申请保释”。

法官尊重宪报所列

沙米纳丹也是马六甲行政议员。他因为卷入淡米尔之虎案件,遭警方援引国安法令扣留,随后在去年11月被控持有淡虎相关物件及支持淡米尔之虎。

沙末否认有罪,惟法庭不允准他保释。阿末沙里裁示说,由于淡米尔之虎目前在《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PUA)之下仍被列为武装分子。

“淡米尔之虎在《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66B条文下宪报(为武装组织)。目前毫无异议,这份宪报公布后即向全世界宣告,法庭有义务维护宪报中的事物,除非此宪报已被撤销。”

有义务每半年检讨

他也指出,内政部长有权将淡米尔之虎从宪报的名单中去除,而按照法律内政部长每半年有义务重新检视此宪报。

法官阿末沙里亦表明,他知道欧盟及瑞士等国家,甚至是淡米尔之虎的发源地斯里兰卡,都已将这个组织从活跃的恐怖组织名单中除名,惟他强调法院尊崇马来西亚现有的宪报内容。

他也指出,法院之所以驳回沙米纳丹的保释申请,是因为他在《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下被控,罪成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或监禁最高30年。

武吉阿曼警察总部是在2019年10月10日证实逮捕沙米纳丹。

根据控状,沙米纳丹是被控于2019年10月8日晚上9点30分,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反恐组(E8)警官办公室,通过面子书以“Gsami Nathan Siva”为名支持淡虎组织。

另外,他也在《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下被控另一宗罪名。若被判罪成,最高可面对7年监禁,或罚款,以及充公物品。

阿末沙里今日也裁示,庭方驳回沙米纳丹的保释申请,已考虑了罪控刑罚的严重程度。

此外,法院也考量了他的身体健康问题,并非危机生命的问题,被告在拘留期间也获得医疗照顾。法官择定2月11日为案件过堂,以决定开审日期。

辩方考虑上诉挑战裁决

沙米纳丹今日带着手铐出庭,法院作出裁定并休庭后,他站在被告栏里与妻子、林吉祥及其他支持者交谈片刻之后,在警员护送下离开法庭。

他的妻子乌玛德维则坐在法庭公众席的长椅上低着头,身边的家人朋友上前安慰她。

沙米纳丹的代表律师蓝卡巴在庭外向媒体表示,他对法院今日的裁示深感失望。

他补充,辩方将考虑重新入禀保释申请,或是向上诉庭提起上诉挑战高庭的裁决。

负责提控此案的副检察司为罗海扎(Rohaiza Abd Rahman)菲稻勿思(Mohd Firdaus Abu Hanipah) 。

苏巴马廉案件延期

今日,淡虎案另一名被告苏巴马廉(B Subramaniam)的辩护律师哈尔山(Harshaan Zamani)也透露,苏巴马廉的案子将展延至2月3日审理。

此前,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原本择定今日审理,有关国安法第13条文是否有效的事宜。

警方去年10月开始展开多次逮捕行动,并援引国安法拘留嫌犯,总共12人去年11月分别被提控。此法令第13条文阐明,禁止法庭允准恐怖主义嫌犯获得保释。

去年11月,高庭法官纳兹兰之前裁决,国安法第13(2)条文禁止法庭在涉及安全犯罪案件中批准保释的规定,违反了司法、立法和行政三权分立的原则。 

基于此条文因篡夺法庭批准保释的权利,纳兹兰裁定此条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