爪夷字课题不停延烧,霹雳宗教司哈鲁沙尼(Harussani Zakaria)认为,任何人若质疑使用爪夷字的权利,就算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

他昨天发文告声称,联邦宪法第152条款保障爪夷字的地位,而煽动法令第3(1)(f)条文则禁止任何人质疑宪法152条款。

煽动法令第3(1)(f)条文将“煽动倾向”定义为,任何质疑受到《联邦宪法》第三章或第152、153或181条款保护或规定的任何事项、权利、地位、职务、特权、主权或君权的行为。

而联邦宪法第152条款则阐明马来文为国语,并得如国会所制定的法律规定一般使用于任何文本上。

指爪夷字也是国语

哈鲁沙尼指出,宪法第152条款必须跟1963/1967国语法令第9条文同读,即:国语的字体是罗马字,但不禁止使用国语的马来字体,或普遍上所谓的爪夷字书写。

因此,他认为,爪夷字在法律的观点上也是国语。

自2019年开始,华淡小四年级国文纳入爪夷字介绍课争议不断,教育部随后退让将页数从6页减少至3页。

此外,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介绍爪夷字执行指南”,校方必须透过家教协会,征询家长是否同意在明年四年级马来文课中介绍爪夷字单元。此外,校方必须获得家教协会同意,方可落实。

董总不满没决策权

但董教总坚持不接受、不认同、不执行此课程设定,并号召于去年12月28日举办全国华团大会施压政府,最终因庭令禁止而告吹

董总不满,有关政策违反了《1996年教育法令》第53条文。由于该条文闸明,董事部负责管理国民型华文小学,因此董总对董事会无权在爪夷课题做决策感到不满。

另一边厢,伊斯兰学生联盟(GAMIS) 1月1日则发起集会号召300人表达“撑爪文,反董总”的诉求。 他们指控,董总企图禁止爪夷字的普及化,而否定马来人的文化遗产。

爪夷字是一种使用阿拉伯字母来书写马来语的文字,并广泛在马来群体使用,直到殖民势力强迫改用罗马字体为止。

马来西亚近年来逐渐出现重新使用爪夷字为官方字体的趋势,特别是吉兰丹和彭亨规定所有商店的招牌必须有爪夷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