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律师协会(IBA)的全球调查发现,多数马来西亚律师不相信其律师楼有足够措施处理霸凌和性骚扰课题,女律师协会(AWL)疾呼,所有律师楼联手杜绝霸凌和性骚行为。

女律師公会副主席米拉(Meera Samanther)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吁请各律师楼共享资源,以拟定政策对付有关不端行为。

“如报告所阐明,那些落实反霸凌和性骚扰政策的公司,将获得职员相对高的信任度。”

“政策确实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更多律师楼需要就此挺身而出,成功落实的律师楼需要跟想了解如何做的律师楼分享资源。”

要求立法列刑事罪行

米拉(下图)坦言,律师界内外都存在霸凌和性骚扰的行为,因此她要求,立法将性骚扰列为刑事罪行。

“拟定一个独立的性骚扰法令,将有助于承认和应对此课题。”

她披露,一个联合行动小组正拟定专门用来处理性骚扰行为的法令,而女律師公会是该联合小组的一份子。

“我们觉得,一个专属的法律将能突显和提高对性骚扰课题的醒觉。同时有助于创造一个更支持性骚扰受害者挺身而出的环境。”

仅13%认为措施足够

国际律师协会调查发现,仅有13%大马律师认为,他们的职场采取“良好或极佳”措施,来处理霸凌和性骚扰课题。此偏低的比例只占全球平均率的三分之一,全球平均率为31%。

而且,只有17%的马来西亚受访者表示,他们的职场设有相关政策;同时仅7%声称,他们曾接受培训或出席汇报会,学习如何去处理类似的问题。

与此同时,大约24%女受访者表示,她们曾在职场遭性骚扰;6%的男受访者也有此经历。

在全球方面,有关案件的加害者以前辈、直属上司和主管居多。但超过四分之三(75.4%)的性骚扰受害者说,她们不曾举报案件,原因是顾忌加害者的地位和担心影响到自己。

曾预告在国会呈法案

早在2014年 ,女律师协会在自身的一项基线调查中就发现,每3名雪隆律师之中就有一人曾遭遇性骚扰。

除了律师楼中的同事和前辈,调查鉴定的其他加害者包括了,法官、监狱守卫、警察和客户。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杨巧双之前表示,政府将在本次国会下议院12月5日结束前提呈一项性骚扰法案。

截至目前为止,性骚扰被纳为1955年雇佣法令下的一项罪行。该项不当的行为,也可以在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下被采取行动,尽管有关涉及“以特定语言及身体姿态侮辱他人”的条文未提到“性骚扰”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