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设反金融罪中心,首相仍握总监任命权
政府向国会提案设立“全国反金融罪案中心”,但根据设计,这个新机构总监的任命权全却掌握在首相手上,似有违希盟之前的“交国会审查”承诺。
高官任命国会特委会成员倪可汉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说,他们目前并无实际的“司法强制力”,只能透过“道德力量”来制衡首相的委任权限。
政府向国会提案设立“全国反金融罪案中心”,但根据设计,这个新机构总监的任命权全却掌握在首相手上,似有违希盟之前的“交国会审查”承诺。
高官任命国会特委会成员倪可汉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说,他们目前并无实际的“司法强制力”,只能透过“道德力量”来制衡首相的委任权限。
“目前,国会高官任命特委会只能够建议,或提出任何受委者的优点或缺点。最终仍是由首相向最高元首献议。”
“如果首相违背特委会的意见,我们则能够公开我们的审查结果,并透过形塑公共舆论,以形成政治影响力。我想大部分行政权都会将此牢记于心。”
事缘,昨日《2019年全国反金融罪案中心法令》( National Anti-Financial Crime Centre Bill 2019)提呈国会一读。此机构并非全新的执法单位,其功能在于整合警队、反贪会、关税局及国家银行等超过12个执法单位的工作。
希盟选前承诺落实体制改革,其中包括削弱首相权力,并尽可能减少首相署底下之机构,并规定首相不可兼任财长。
不过,此新机构不仅设立在首相署之下,刘伟强昨日亦表示,总监委任无需经过国会特委会。
拥传召询问权利
倪可汉解释说,高官任命委员会隶属于国会,是与行政权平行的监督力量。不过,此特委会无法否决任何委任,仅是有权“传召及询问”攸关委任的事务。
“国会特委会可以传召任何人来,要求他回应我们的质询,包括可以传召首相、部长或其他行政单位。”
“理想上,若实践改革,首相应在任何重要的委任前将名单交给我们,这是最理想的。这能让我们审查其背景,并拟出我们的审查结果。”
倪可汉也补充说,他认为政府应该在高官委任的三个月至半年之前,提前计划委任工作,并将候选者名单提呈特委会审核,并积极聆听特委会意见。
无司法强制权
今年7月,首相马哈迪承诺,选委会、司法委任委员会(Judicial Appointments Commission)、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及反贪会的委任都会经过国会特委会批准。
尽管如此,倪可汉解释说,若无修订既有的法律,各个政府机构的法令原本皆阐明了委任程序,而多数高官皆是经首相的献议由最高元首委任。
“我们目前仍没有任何司法强制力(legal compulsion),如果之后修改了法令,那就是另一回事。”
法案未过,早有委任?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虽然《2019年全国反金融罪案中心法令》仍未在国会三读通过,意味着此政府机关尚未正式设立,但前移民局总监慕斯达法阿里(Mustafar Ali)却早在2018年12月已调任到这个机构。
2018年12月,慕斯达法阿里向媒体透露,他在12月30日接获转职信,在首相马哈迪的指示下调任全国反金融罪案中心,出任执行总监(chief executive)。
为何尚未通过立法,这个机构就已经存在?刘伟强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解释说,现有的“全国反金融罪案中心”乃是“治理、诚信和反贪中心”(GIACC)之下运作的小组。
“现在的全国反金融罪案中心是一个核心小组,行政上隶属于治理、诚信和反贪中心。当法案通过之后,它就变成了另一个法定机构。”
《当今大马》已尝试联系慕斯达法阿里寻求回应,未截稿之时仍未获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