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首相署今日在国会提呈法案寻求设立“全国反金融罪案中心”,以集结超过12个执法机关处理商业罪案问题。该机构将隶属首相署,总监任命也由首相决定。

首相署部长刘伟强提呈法案后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强调,此全国反金融罪案中心(National Anti-Financial Crime Centre,NFCC)并非新的执法单位,也没有调查权力,仅是协调各执法单位的工作。

没有执法权

“此全国反金融罪案中心在《2019-2023年反贪计划》(NACP)下创立,主要目的在于统一处理(operasi bersepadu)商业罪案。”

"此中心集结超过12个现有的执法单位,其中包括警队、反贪会、关税局、国家银行等等,以共同杜绝及打击国内及海外的商业罪案。"

刘伟强也强调,全国反金融罪案中心并无执法或调查权,因此不会削弱或废除任何既有执法单位的职权。

隶属首相署

此法案阐明,全国反商业罪案中心也会设立顾问局,以从商业罪案相关的各个角度,为首相提供咨询和建议。

至于机构的总监职务,则是领导行政委员会,决定工作方向,包括负责批准及监督各执法单位的协作。

另外,虽然希盟选举宣言第12条承诺改革内阁及首相署,以削弱首相职权,并尽可能减少首相署底下之机构,惟此新的全国反金融罪案中心将隶属于首相署之下。

根据法案内文,全国反金融罪案中心顾问董事主席、总监职务,都将在首相的建议下,由最高元首御准下受委。

记者会上,刘伟强受询及委任过程是否会经过国会特委会时,他简短地回应说,目前没有法律规范必须这么做,“就现况而言,并没有这样的条规。”

负责3任务

根据今日提呈的法案,全国反金融罪案中心共有下列三项职责:

(1)协调及整合各执法单位在商业罪案的执法工作,亦能在相关事务上向执法单位提出建议;

(2)建立一套商业罪案的中央资讯系统,并负责管理及维护此系统,以支援联合执法工作,亦负责为各政府部门提供系统资料。

(3)负责防范商业罪案之活动

希盟政府2018年8月设立国会高官任命特委会,公正党士拉央国会议员梁自坚出任特委会主席。

惟今年6月,马哈迪委任拉蒂花出任反贪会主席之时,特委会却未获咨询,因而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