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备文让政府担保SRC,官员揭聂菲沙在场指导
SRC国际公司案证人阿菲达阿瓦供称,她是在SRC国际公司时任执行长聂菲沙的“指导”下,准备文件让内阁批准政府成为SRC公司贷款的担保人。
财政部策略投资组副秘书阿菲达阿瓦(Afidah Azwa Abdul Aziz)今日为SRC案供证时告诉吉隆坡高庭,她是在2011年8月15日草拟相关文件,以便政府为SRC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20亿令吉作保。
2天后,该文件提呈到内阁,而内阁在没有经过讨论的情况下就通过。
SRC国际公司案证人阿菲达阿瓦供称,她是在SRC国际公司时任执行长聂菲沙的“指导”下,准备文件让内阁批准政府成为SRC公司贷款的担保人。
财政部策略投资组副秘书阿菲达阿瓦(Afidah Azwa Abdul Aziz)今日为SRC案供证时告诉吉隆坡高庭,她是在2011年8月15日草拟相关文件,以便政府为SRC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20亿令吉作保。
2天后,该文件提呈到内阁,而内阁在没有经过讨论的情况下就通过。
不过,阿菲达在接受副检察司苏海米(Shuhaimi Ibrahi)的盘问时表示,她在准备文件的过程中并没有足够时间来研究SRC的背景;反之,她只是依赖聂菲沙(Faisal Ariff Kamil)所提供的资料。
苏海米:你有多少个小时来准备文件?
阿菲达:几个小时。
苏海米:聂菲沙与(SRC国际公司代表)扎希(Zahid Taib)扎希当时在哪里?
阿菲达:就在我前面。
苏海米:你怎么准备有关文件?
阿菲达:我在会议室准备一架手提电脑和放映机。我记录(他们)所说的内容。
在此之前,阿菲达表示,她也曾准备5份类似的政府提供担保文件,不过她当时都有充裕的研究时间。
“(在那5次准备文件中)我们有时间可以讨论并仔细审查相关公司的账户。”
“我们知道那些计划会被落实,并把那些资料加入文件中以提呈给内阁。”
“这是首相的公司”
而早前,阿菲达在接受前首相纳吉辩护律师沙菲宜的盘问时供称,她被“胁迫”以快速准备文件,而她的部门主管马力亚米(Maliami Ahmad)不接受她的反对意见。
她指出,马力亚米指示她与聂菲沙和扎希泰益坐下来,立即准备文件。
阿菲达表示,虽然她可向马力亚米的上司,即时任财政部秘书长依尔万(Mohd Irwan Siregar Abdullah)投诉,但她并没有这么做。
而阿菲达之后再接受苏海米的盘问时表示,当她向马力亚米投诉后,马力亚米向她说明,自己也是接到命令要求加速处理文件。
苏海米:你说,你在被胁迫下(处理申请)。而你曾向部门主管马力亚米投诉。
阿菲达:是,我有。
苏海米:然后他说,接到命令(要求加速处理)。你有否进一步问他,是谁下的指示?
阿菲达:就我所记得,我有问他。
苏海米:他当时怎样说?
阿菲达:他说,这是他的上司的一项命令。
苏海米:你有进一步追问他吗?
阿菲达:我问他为何需要如此匆忙,而马力亚米回答说,“这是首相的公司”。
不过,阿菲达的回答遭辩方律师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的抗议;而副检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则解释,有关问题其实是在跟进沙菲宜早前盘问的内容。
之后,双方开始争辩到底阿菲达的“这是首相的公司”供词能否被接受。在双方陈词10分钟后,法官纳兹兰裁决,接纳阿菲达的供词,因为那是源自她在早前交叉盘问时所提供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