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案审讯上,Ihsan Perdana公司高层除了揭露被迫盲开支票外,也声称自己是在当局调查后,才得知SRC曾汇入1亿4300万令吉给该公司。

Ihsan Perdana公司董事经理山苏(Shamsul Anwar Sulaiman)今天向法庭供称,他是从SRC公司董事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口中,证实1亿4300万令吉汇款的事情。

“我们不知道这笔钱来源,我们猜测是源自金主(一马公司和一马人民基金)。”

“聂菲沙没告诉我,这笔钱来自SRC公司,直到我从媒体报道得知……所以,当我扣留期届满后,他(聂菲沙)说,该笔钱来自SRC公司。那次的对话很简短。”

山苏是今天接受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交叉盘问时,发表上述的口供。

聂菲沙迄今下落不明。而当局2015年7月曾扣留山苏4晚,以协助调查一马公司案。

纳吉享有执行权

山苏(见下图)是一马公司前企业社会责任董事。他曾受命成立Ihsan Perdana公司,还认为一马公司和一马人民基金在背后提供资金。

2011年,SRC公司成立,隶属一马公司子公司。这间公司随后从公务员退休基金贷款40亿令吉,原意是来投资策略工业。

前首相纳吉在SRC案中,被控协助SRC公司获取40亿令吉贷款,从中获取4200万令吉贿金。

纳吉曾是一马公司顾问团主席,享有一定执行权。一马公司宪章第117(C)条文阐明,“任何金融议决(包括投资)”都需要纳吉批准。

纳吉曾是一马人民基金会主席。

被迫开支票付款

早前,山苏证实,曾亲自签发28张Ihsan Perdana支票,支付总值7300万令吉给Mail Global Resources私人公司。

他也证实,签发300万令吉支票给两人,即拉兹里塔里(Razli Talib)和拉兹兰沙(Razlan Shah),以及开出4200万令吉支票给法庭所知的纳吉账户。

2周前,山苏坦承,纳吉是基于山苏的义工经验,故在2011年委任山苏为一马公司执行董事,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当时,纳吉是巫统主席,而山苏曾是巫青团执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