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州议长是否在公正/公平的平台下执行宪法所赐予的权力,简单的说,霹雳州议长是否有滥用他的权力(这里我要谈的是滥用,而不是讨论是否合乎宪法)?在这场霹雳宪政危机里,霹雳州议长有没有尊重所谓的民主,有没有公平的运用他的权力?

如果民联坚持国阵的大臣是非法的,那么无论州议会要表决赞成禁足,还是要表决“支持民联大臣”,那些“被民联指责为非法的大臣及议员”,在被议会表决禁足前都不能被禁足。因为议长不能既是裁判也是球员。

但现在我们看到的是,民联议长先把政敌禁足,州议会才来表决,试问,这又如何能够是合理及公平的表决?这又是否算滥用权力(合法与否是另一回事)?

如果议长的行为可以被说成合理,那么只要国阵的国会议长不跳槽,民联就永远别想夺权。就算民联拥有足够议员,只要在不信任动议前把大多数民联议员来个“禁足”,之后再补上一个“赞成禁足”表决,国阵就能长保政权。

如果说国阵政府50年来滥用了很多法律,那么执政不到一年的民联已如此滥用权力,我不能想象执政中央能给马来西亚带来什么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