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教父母不应利用回教法庭
颜炳寿刊载: Mar 7, 2009 1:07 AM | 更新: Mar 7, 2009 1:08 AM
马华中央政治教育局主任颜炳寿对于森州回教事务局允许单方面更改未成年儿女的宗教信仰表示震惊,并认为回教法庭在未知会父亲何应顺的情况下将其女儿的抚养权判予母亲赵盈盈是违法之举。
何应顺与赵盈盈是民事法律下注册的婚姻。因此,相关婚姻离异及孩子的问题都属于民事法律裁决范围。“这个孩子是民事法律注册婚姻下所诞生的宝宝,因此孩子的抚养权必须通过民事法庭来审理,而非回教法庭。”
联邦法院裁决回教法庭无权对非回教徒进行审讯
在苏巴西尼一案中,联邦法院已裁决任何在民事法律下结合的婚姻及相关的事宜(包括离婚及孩子的抚养权等),乃受民事法律的规范。民事法庭有权裁决已经皈依回教配偶的婚姻事宜。联邦法院同时强调,回教法庭无权制约非回教徒配偶,回教法庭的庭令不能约束非回教徒。
未成年儿女的宗教信仰由父母共同决定
根据联邦宪法第160(1)条款及通译法令下的诠释,18岁以下孩子的宗教信仰须由父母来决定。因此,惟有父母双方都同意的情况底下才能决定孩子的宗教信仰。颜氏指出,“然而,很吊诡的,国家出版局近年来所出版的国语版联邦宪法却把相关宪法条款写成“由父亲或母亲来决定”。相关条款混淆之处必须即刻纠正过来。”
“很遗憾的,目前部分宗教狂热份子的行为及回教法庭的滥用,已造成社会及宗教的不和谐。”
以孩子的福利为依归
任何婚姻的破裂,孩子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法律的审讯,都必须以未成年儿女的福利与权益为重。“任何单方面为儿女更改宗教信仰的做法,都有违孩子的福利。核准类似单方面的做法,也有违司法公正的准绳。”
马华公会的立场是未成年儿女的宗教信仰需由父母亲共同决定。倘若父母双方无法达致共识,孩子的宗教信仰必须维持现状,直至孩子成年后自行决定。
何应顺与赵盈盈是民事法律下注册的婚姻。因此,相关婚姻离异及孩子的问题都属于民事法律裁决范围。“这个孩子是民事法律注册婚姻下所诞生的宝宝,因此孩子的抚养权必须通过民事法庭来审理,而非回教法庭。”
联邦法院裁决回教法庭无权对非回教徒进行审讯
在苏巴西尼一案中,联邦法院已裁决任何在民事法律下结合的婚姻及相关的事宜(包括离婚及孩子的抚养权等),乃受民事法律的规范。民事法庭有权裁决已经皈依回教配偶的婚姻事宜。联邦法院同时强调,回教法庭无权制约非回教徒配偶,回教法庭的庭令不能约束非回教徒。
未成年儿女的宗教信仰由父母共同决定
根据联邦宪法第160(1)条款及通译法令下的诠释,18岁以下孩子的宗教信仰须由父母来决定。因此,惟有父母双方都同意的情况底下才能决定孩子的宗教信仰。颜氏指出,“然而,很吊诡的,国家出版局近年来所出版的国语版联邦宪法却把相关宪法条款写成“由父亲或母亲来决定”。相关条款混淆之处必须即刻纠正过来。”
“很遗憾的,目前部分宗教狂热份子的行为及回教法庭的滥用,已造成社会及宗教的不和谐。”
以孩子的福利为依归
任何婚姻的破裂,孩子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法律的审讯,都必须以未成年儿女的福利与权益为重。“任何单方面为儿女更改宗教信仰的做法,都有违孩子的福利。核准类似单方面的做法,也有违司法公正的准绳。”
马华公会的立场是未成年儿女的宗教信仰需由父母亲共同决定。倘若父母双方无法达致共识,孩子的宗教信仰必须维持现状,直至孩子成年后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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