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m guan eng interview pakatan one year of administration 050309 03经过一年的执政,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坦承,公务员的行事作风给他带来极大的挫败感,甚至是在法令局限以外,构成暂时难以恢复地方选举及拟定资讯自由法的关键障碍。

他日前接受中文媒体的执政一周年联访时,花费了不少时间回应槟州政府至今无法恢复地方选举的提问。他流露出百般的无奈,并对公务员给他带来的挫败感,有苦难言。

地方选举需先夺中央政权

针对恢复地方选举,林冠英认为,既然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5(1)条文已清楚阐明不能举行选举,槟州政府鲁莽地去冲撞就非上策。

“所以,我们应等到执政中央后,废除有关该法令才恢复选举。现在做就不合法。”

他也对选委会的中立性倍感质疑。不过,被询及是否意味一日不夺取中央政权就无法恢复地方选举,他却又否认而改口说,可能会尝试趁下届大选来临时,要求选委会同步举行地方选举。

不愿冒险上庭挑战选委会


lim guan eng interview pakatan one year of administration 050309 01尽管在记者提醒下,他也认同,宪法第113(4)条文说明,政府可允许选委会举行国州之外的选举,但他却认为,选委会未必会接受州政府赋予的权力。

“我们尝试过,也有律师建议尝试施压选委会,甚至入禀法庭挑战后者。但在法庭败诉的话,谁要缴付巨额堂费?何况,土地舞弊案的4000万令吉官司至今还未了结,要是再冒险而败诉的话,谁要承担?”

他表示,如果是本身独自冒险,不按章行事是一回事,但要是铤而走险的步骤会殃及全州,就难向人民交代,“我们不打没有胜算的战”。

询及为何自认没有胜算,而不坚持尝试援引宪法恢复选举,林冠英开始有点满腹苦闷,却难以启齿地重复说,就是因为某些人认为,恢复地方选举是不合法的。

公仆是执行政策重要关卡


penang multilingual road sign street sign ceremony 211108 08不仅于此,他愤慨地指出,槟政府在设立多语路牌、拨款给学校和消除贫穷时也碰上不少钉子,就连派发100令吉也成问题。

“当我们要设中文路牌时,有人说不要节外生枝,以免惹麻烦。但我们坚持落实,要是连这个也办不到,我做首长还有什么意思?”

“但是,你以为要拨款100万给独中、拨450万令吉给国民型中小学和教会学校、150万令吉给淡小,是直接下命令拨款就成事?我们要面对执行者和公务员,一些公务员尚无法接受新气候和环境,你要怎样?所以,你要慢慢地去推动。”

他也引用设置多语路牌的例子说明槟州政府的运作困境。

“我虽马上下令,但路牌却要等到年尾才装上。事实是,每一个过程都要我亲自下手和交代。我要告诉他们,这个东西我明天要了,他们才会马上去做。”

“民政党或会给千万种理由推托;而我会说,一千万个理由和多辛苦也会做到,但我有我的方式,有些事情不能告诉你我怎样做,总之我会给你看成绩,过程由我来面对承担。”

称霹雳村长选举成事不足


询及为何不仿效霹雳通过不正式选举方式推荐市议员,林冠英以否定的语气说,“偶尔,我们不要给人一种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印象,有时推到一个地步后要停一下,然后再来。重要的是知道继续前进,50年的东西不能一夜之间改变”。

他指出,槟城要成为国际城市的必备条件是拥有第一流的公务员。

“所以我常说要弃恶扬善,我们不要做最坏的员工,要做到最好。让我们一起学习,一起成长,一起成功。逐个骂也于事无补。”

立法前先教育掌控资讯者


在落实《资讯自由法令》方面,林冠英也未点名地表示,须先教育掌控政府资讯流动的“人士”后,才可实行。

无论如何,槟州资讯自由委员会主席次阿都马列之前已表示,有两大因素束缚了州政府立法的手脚,第一,联邦政府的《官方机密法令》,其二则是公务员按旧章行事的作风和心态。

政治民主化不逊于前政府


但林冠英在访问上也澄清无意一只竹竿打翻整艘船,因为并非每名公务员的表现都不尽人意,但要逐步移除配合度上的障碍。

“一些官员开始和我们合作时比较辛苦,现在则比较乐意和自然。”

“我们应以浪潮效应来看待,祈求这波浪潮捲起时,每个人都一起(往)上(冲)。我不只是要帮一小撮人,而是要大家共存共荣。”

尽管在赋予人民更大的民主空间上,遭遇重重障碍与局限,但他否认,槟州会趋向新加坡昔日重经济成长,却压制民主发展的模式。

“如果在经济上像新加坡就好了,但在政治上,我们哪个领域会比前朝政府差?”

以下是林冠英执政一年联访与媒体对答录:


问:为何新政府宣誓就职首日就提出的恢复地方选举仍未有眉目?


我说我敢做,也不是叫你冲动鲁莽去做。比如说,(你)要强硬实行地方政府选举,(但)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5(1)条文已清楚阐明不能有任何选举。所以我们应等到执政中央后,废除该法令恢复选举。现在做就不合法。

第二、任何选举要由选委会举行。你也懂现在的选委会善变,起初说巴当艾补选不会和“双武吉”碰期,如今却落在同一天。你叫我们在野党如何打,一次要去三个 地方,我们根本不够他们那种金钱资源丰富的国阵(竞争),稍微困难点。恢复第三张选票是我们的意愿,所以我们已安排一个路线图,由曹观友去策划和鉴定。

何时会公布路线图?


就是曹观友已经在…所以你最好去问他。

是否若没执政中央就不会恢复地方选举?


我们会尝试恢复,可能是尝试在下届大选时,同步举行地方选举。

但届时法令也一样没改变?


当选委会要举行大选时,我(会向选委会)说,不如一次来。那时,我们可叫他进行。现在要求他,他不睬你。可是在大选时,可一次过。选委会每次说要花这一笔钱,谁来付?第二,不符合法令。这是选委会说的……

您在上任时曾说要尝试援引宪法第113(4)条文恢复地方选票。


(翻查记录后)宪法第113(4)是说明,政府可允许选委会举行国州之外的选举,但那要看它是否接受,如果不接受又怎样?你可以给权利,但他未必接受,因 为法令已说明不能举行地方政府,而第113(1)条文也说受限于根据联邦政府的法令。我们尝试过,当然有些律师说,不如尝试逼他,他不听就在法庭起诉他。 但在法庭败诉的话,谁付堂费?何况,现在土地舞弊案的4000万令吉官司还未了结,要再冒险而败诉的话谁要付?

总而言之,尽管法律方面(没障碍),选委会不独立的话,你也难确保他们不玩臭?有可能这次特别臭,尤其是在“双武吉”补选。但这是另一个问题,主要的是法律观点不允许。如果这个不确实的话,《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也不会说不允许。

会否秉持敢怒敢言的态度,准备带上法庭挑战选委会?


我自己面对风险是一回事,比如说在升旗山缆车计划上未挑选任何竞标者是我个人面对的风险,但牵涉整个政府会怎样?比如山坡发展计划,你说不应进行,但已经批准了要怎样?要冒险吗?要取消,但万一那个承包商……有时我们也被绑住。

如果像你所言,不用权利却敢去做,以前的计划,如双溪育收费站就不必那么棘手了。我们要废除掉(收费站),但那是联邦政府的权限,他不愿意,我们还在跟他 谈。敌对党指责我们这个那个,他们才是凶手,要建大道和收费站的是他们,不是我们。我们要解决,又没给我们权利去处理。你要敢,但不要盲目的去闯,导致全 州遭殃,那比较难交代。一个人遭殃可以面对。

会否尝援引宪法的条文?有尝试吗?


民政党的话,他们会给千万种理由;我会说,一千万个理由和多辛苦也会做到,你们知道我辛苦,但我有我的方式,有些事情不能告诉你我怎样做,总之我会给你看 成绩,过程由我来面对。你以为要拨款100万给独中、拨450万令吉给国民型中小学和教会学校、150万令吉给淡小,是直接下令拨款就行?我们要面对执行 的人,要面对公务员。有一些(公务员)还不能接受新气候和环境,要怎样?所以你要慢慢地去推动。

多语路牌为何要这样久才做到?我马上下令,却等到年尾才落实。因为每一个过程都要我亲自下手和交代。我要告诉他们,这个东西我明天要,他们才会马上去做。

能否像霹雳通过公开面试或不正式选举,推荐市县议员和村长?


偶尔,我们不要给人一种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印象。有时推到一个地步后要停一下,然后再来。重要的是知道继续前进,50年的东西不能一夜之间改变。

但由政党瓜分议席的手法,给人的印象是和国阵模式不相上下?


没有,哪里有一样?我们能够拨款给独中,一样吗?我们可设中文路牌,一样吗?针对地方选举的话,我已说了,这方面要看那些(法律)条文。

市政府内的非政府组织代表未增加,为何不干脆公开面试市议员的候选人?


我在谈制度,(非政府组织)人选的多少,多一个,少一个,你得问曹观友,是他决定的。至于我说的制度,为何不挑战,我则已解释。

为何不尝试要求选委会举行地方选举?


有人说是不合法的。设立多语路牌、拨款给学校和肃贫都面对问题。就连给100令吉也有问题。当政府要设中文路牌时,有人说不要节外生枝惹麻烦,但我们坚持落实。如果连这个也办不到,我做首长还有什么意思?

槟城要成为国际城市,大马必定要有最棒的公务员。这是必定条件,新加坡也一样。所以我常说要弃恶扬善,我们不要做最坏的员工,要做到最好。让我们一起学 习,一起成长,一起成功。你要逐个骂没用。何况不是全都差劲,要慢慢减少他们的障碍。开始要一些官员合作比较辛苦,现在则比较乐意。

我们应以浪潮效应来待,希望这波浪潮卷起时,每个人都一起上。我不只是要帮一小撮人,而是要大家共存共荣。

在各种局限下,槟州在政治民主化方面,是否较经济民主化,如除贫、公开招标等的脚步缓慢,而看似趋向新加坡的发展模式?

如果在经济上像新加坡就好了。在政治上,我们哪个领域比前朝差?最主要还是使人民受惠。

槟州政府是否仍会拟定《自由资讯法》?


(这)要教育过后才可实行。

要被教育的对象是公务员?抑或公众?


谁控制资讯的流动?如何去落实,就交由阿都马列(Abdul Malik)去鉴定。